麻州法律被告若因精神缺陷(mental disease or defect)而在行為當時缺乏實質能力理解違法性,無法理解行為符合法律要求即可被判無刑事責任(Lack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LCR),州最高法院也有判例
檢方也很難證明Lindsay Clancy 當下有行為能力
雖然法官上週就適用法律和判決範圍向陪審員指示:一級謀殺、二級謀殺或過失殺人以及無罪判決和無刑事責任無罪判決
那一票就是站在不採納精神病可判LCR而朝有罪的方向,也就無法達成一致裁決也卡住了無罪判決
所以法官只能宣判審判無效,人家法律就是這樣。台灣也有啊
不過檢方還沒要決定要重起訴此案,因為程序將從頭開始,包括選任新陪審團、重提證據與辯論
台灣一堆死刑都沒執行還一直提再審或該判死沒判死,哪個有神經病?
何況是Lindsay Clancy殺害自己3個小孩殺人因神經病沒做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