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產後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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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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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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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lly_rabbit
我們把案情縷一縷
這個女的把孩子的父親支使到外面很遠的地方取餐,中途還有去藥局拿藥,
拿藥的時候男的打電話回家她應對都很正常,
在家裡她讓三個小朋友,挨個的到地下室,一個個勒死
自己到二樓,跳下“自殺”

然後說“自己有神經病”, 說“有人在跟我說話叫我做的”

大家覺得是真的神經病還是裝的...我覺得這是預謀殺人...
檢方也認爲是預謀殺人

但叫丈夫外出取餐拿藥不代表或是能當證據顯示是預謀殺人的跡象

檢方無法證明甚至包含自殺,這些和殺小孩都是兩件事或是預謀殺人

檢方也沒否認女方當下當時有嚴重心理問題,只認為那些動作沒有讓她失去犯罪責任能力

檢方要證明的是她不是在精神崩潰狀態下失去控制,而是有意識、有計畫地殺害三名孩子

講白點她是不是「故意趁丈夫離開時殺孩子」,還是「丈夫離開後,她突然陷入精神病性狀態而殺死孩子」?

而且她丈夫在證人席上的說詞對辯方和檢方都有有利和不利的部分

這就是為什麼陪審團最後會卡在11比1,核心問題還是無法解她當時到底有沒有行為責任能力

在法庭上證據就是很現實的事,這案子要重審要定罪難度也很高,還是要看證據在哪
舊 2026-09-06, 12:22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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