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惡蟲
你只是一直重複問著我早已回答的問題。
我從來沒有主張過判決證據不足,所以一直質疑哪裡沒有證據,是你自己完全搞不清楚別人在說什麼。
我也說過,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法官必須判死刑,所以一直在贊疑沒有判死刑,完全是你自己個人觀點作崇。
要指控法官亂判之前,先要指出法官判決哪一點與證據不符,哪一部分引用法律錯誤,如果指不出來,如何能夠證明法官是亂判的?總不能說法官判決不如你的意就是亂判吧??
所以要找判決書請自己去找,我再強調一次,我沒有質疑法官的判決,我為何需要去找出判決書來說明?指控者自己不找證據,要別人找證據證明清白,證據法則不是這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