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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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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是要詆毀女性價值, 也不是要低估產後心理狀態的重要性.
但如果一個病症導致殺害無辜小孩, 完全沒有過錯的小孩, 可以被接受? 可以免死金牌?
很多法律人把問題想複雜了, 他們應該無法回答我那個問題, 之前問的那個絕對是很難認真回答.
因為答案幾乎99.99%不可能接受, 但為何事後就可以接受? 因為事不關己, 因為被害人已經死了.
真的就是這麼單純, 事前不可能接受, 事後可以, 原因就兩個.
我剛看到另一串惡蟲還在強辯, 但如果他要任何程度上負責, 為他的理念負責, 他絕對逃避.
因為他自己都知道他對這個主張"沒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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