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所有的問題都答過了,還需要再貼一次嗎?

第一個問題答在#93
第二個問題答在#82
第三個問題答在#13

答案都給你了,自己搞不懂好意思指責別人?

國民法官制度從頭到尾就沒有說是為了要判死刑而設立的,所以僅僅是因為沒有判死刑就說國民法官是擺設,就證明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等你找到到底哪條法律有規定必須判死刑的時候,再來討論為什麼不判死刑的問題。
舊 2026-09-06, 10:05 PM #1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