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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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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2
簡單邏輯: 我是一個不願意去傷害別人的人, 所以不需要現在多數類型的法律人.

為什麼? 因為我不會主動去犯法, 但我保護自己的時候, 可能會被法律人視為犯法.
而法律人會去保護傷害我的人, 質疑我這個被害者, 那不如我被動的自己保護自己.

法律是事後藥, 現在甚至失去了事後藥的效果.
現在的法律只在乎罪犯受到什麼樣的待遇.
不在乎被害者已經遭受的待遇.
舊 2026-09-07, 10:06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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