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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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豆布妖
這就像很多法律要考慮很多事, 法條列在那是為了應付各種案情, 就跟一審有罪, 還有二審
三審可以推翻上一位法官的決案. 但不是讓你把法官推翻陪審團當常態用, 連他們自己法律人
都說, 這是 ‘highly unusual’, 爭議很大的
然後跟我們這案例又很不一樣, 我們所有法官都判有罪也沒爭議, 只是對罰則有意見, 如果
真不想讓國民法官碰這塊, 一開始就陪審團制就好了啊, 只能判有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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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我因爲業務需求追蹤的案件正好就出現了這樣的戲劇性變化。
竊取商業機密被判囚12個月減1天 前谷歌工程師丁林葳:對所有涉案人員感到抱歉
周二,一名竊取了谷歌人工智能技術專有信息的前谷歌軟件工程師被判處近一年監禁。
美國聯邦地區法官查布里亞(Vince Chhabria)判處丁林葳(Linwei Ding)12個月,
減去一天的刑期,並處以兩年監管釋放。
法官還責令丁林葳向谷歌支付超過19.8萬美元的賠償金,並繳納2500美元罰款。
在今年1月份為期兩周的庭審結束後,
舊金山的一個陪審團裁定丁林葳犯有全部14項竊取商業機密及經濟間諜罪。
丁林葳對這些指控提出異議,並提交了要求重審、宣布審判無效及判決無罪的動議。
6月份,法官查布里亞認定,理性的陪審員完全可以確信,
即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
丁林葳竊取這些商業機密信息的意圖是為了謀取私利,
並為他在中國籌建的公司謀取利益。
法官查布里亞推翻了針對丁林葳的經濟間諜罪定罪,
理由是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在上傳涉密商業文件時意在使中國政府獲益。
檢察官表示丁林葳將對判決提出上訴;
法官則指出,此舉可能導致上訴法院推翻此前關於經濟間諜罪不成立的裁決,
進而迫使他必須對丁林葳重新量刑。
How A Former Google Engineer Escaped The Charge of Spying For China
二審法官的思路很奇特,
尤其是法官承認證據顯示丁林葳成立的公司確實獲得中國國企資助,
丁林葳本人也申請了中國政府的補助。
但是丁的這些行爲都跟他在2022年竊取GOOGLE商業機密無關,
丁的行爲并非一開始就受到中國政府指示。
與中國政府打交道也是在多次向私人資本募資失敗後的無奈之舉,
否則丁的一系列行爲以特工標準來説實在太過愚蠢且手段拙劣,
完全不像是哪國政府實施的有計劃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