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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900
引用:
作者惡蟲
但是他在1986年就被定罪了。
就算要從1989年算,現在也是超過三十年以上才執行。

如果後來聲請再審,可以算證據不足的話,臺灣每個死刑犯都有聲請過再審跟非常上訴,恐怕臺灣每個死刑犯也都能算得上是證據不足了。


從美國最高法院的案件總結來看,
「技術跟證據慢慢充足,最後才執行死刑」這個結論就是胡説八道.
但是各級法院居然允許他就程序問題鬧了四十年也確實是不可思議。

https://www.supremecourt.gov/Docket...endix.pdf#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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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敢在任何平臺罵習禁評?
選擇性辦案的糾察隊長這種比垃圾還低級,
對論壇實際危害性可能還更大。
舊 2026-09-09, 10:48 P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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