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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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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99.9%的人,應該都會認為死刑....但法律人不一定.....

我那時候讀財經法律在職專班,看那些法條,就發現一個問題
因為從事資訊業,我用防火牆規則的邏輯去看那些法條...
幾百條規則,一個case進來,走哪個路徑,用那些規則去篩..都pass就無罪
可是在很多情況下,你做一件事,會同時違反好幾個法條(都符合要件)
本案為例,故意殺人,過失傷害致死,故意傷害至死...都有....
那要用哪一條去判他?
以大眾立場,你撞倒一個人,你再回頭開車輾死,不就故意殺人?
以檢方立場,還得想辦法證明他是故意輾死被害人
但是,以辯護律師立場,會想辦法證明是過失致死
採哪一條...動機論,結果論?


法條競合規則很複雜,有時候癥結點就在於“同一犯行”
遇到想象競合犯需要數罪併罰外加合并執行連資深法官都可能抓狂。
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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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敢在任何平臺罵習禁評?
選擇性辦案的糾察隊長這種比垃圾還低級,
對論壇實際危害性可能還更大。
舊 2026-09-10, 11:26 A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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