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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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這叫自由心證/自由裁量權,
很大程度依循的是法官個人的經驗法則,
但之所以會被外界罵恐龍就是因爲這些經驗往往跟常理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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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裁量權沒錯,但不是自由心證。
其實京華城案時就說過了,法官不喜歡在案件送審後人犯繼續羈押,所以很多時候,案件起訴送審後,法官會在接押庭裁定交保或其他方式來停止羈押,然後檢察官就會抗告,最後看拉鋸的結果如何。
所以這種事其實經常發生,目前除了殺人犯幾乎不可能交保外,其他各類型犯罪,都可能在能起訴停止羈押,特別是涉及重大鉅額金錢案件,因為這類型案件審理期間會拖很長,很難在法定羈押期限內審結宣判,所以法官最多就是延押到極限,但起訴就交保是很常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