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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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是裁量權沒錯,但不是自由心證。
其實京華城案時就說過了,法官不喜歡在案件送審後人犯繼續羈押,所以很多時候,案件起訴送審後,法官會在接押庭裁定交保或其他方式來停止羈押,然後檢察官就會抗告,最後看拉鋸的結果如何。
所以這種事其實經常發生,目前除了殺人犯幾乎不可能交保外,其他各類型犯罪,都可能在能起訴停止羈押,特別是涉及重大鉅額金錢案件,因為這類型案件審理期間會拖很長,很難在法定羈押期限內審結宣判,所以法官最多就是延押到極限,但起訴就交保是很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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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羈押的問題,我這兩天看到FB跟脆上出現滿滿罵法官的留言...
就是因爲高金素梅的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6日棄保潛逃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postcount=1110
我看到衆多留言提出的意見,最多的就是要追究法官的責任!
當然我也看到替法官護航的,基本上就是基於自由裁量權,
法官考量到張俊傑有重大疾病,基於人道考量准予交保。
很難説法官本身就一定有問題。
其他意見,我也覺得有幾條建議可以參考一下。
1. 從保釋金當中提取至少一半作爲懸賞獎金,全民進入賞金獵人時代。
2. 對於要不要羈押也該由國民法官參與,或乾脆讓國民法官決定要不要吃鷄鴨飯,
法官決定鷄鴨飯的份量。
關於第二點我發現另外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草堂群衆似乎在這點很矛盾。
一方面他們對SEAFOOD教主很有信心,就連法庭直播都不在意,
可是他們對於讓國民法官決定羈押又感到害怕,擔心司法陷入多數暴力。
等等,他們如果真的相信他們代表超過六成的多數民意應該不太需要擔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