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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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maxfight
要不這樣好了
由死者家屬來決定要不要把這喪盡天良的人渣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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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家屬意願為準,
會出現「犯罪事實相同、判決結果卻取決於被害人家屬是誰」的荒謬情況,違反平等原則。
把生死決定權交給家屬,這可能導致:
1. 家屬被社會、媒體或被告方施壓;
2. 家屬因不願判死而被指責「不替死者討公道」;
3. 家屬在多年後因自己當年的決定而自責或創傷加劇。
如果死刑的發動取決於家屬是否「夠恨」、是否「願意原諒」,
死刑就不再是客觀的刑罰,
而像是一種情緒性的補償機制。
這會讓支持死刑的人更難論證其正當性,
也讓反對死刑的人更容易主張:這種制度本質上就是復仇,而非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