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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39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若以家屬意願為準,
會出現「犯罪事實相同、判決結果卻取決於被害人家屬是誰」的荒謬情況,違反平等原則。

把生死決定權交給家屬,這可能導致:
1. 家屬被社會、媒體或被告方施壓;
2. 家屬因不願判死而被指責「不替死者討公道」;
3. 家屬在多年後因自己當年的決定而自責或創傷加劇。

如果死刑的發動取決於家屬是否「夠恨」、是否「願意原諒」,
死刑就不再是客觀的刑罰,
而像是一種情緒性的補償機制。
這會讓支持死刑的人更難論證其正當性,
也讓反對死刑的人更容易主張:這種制度本質上就是復仇,而非正義。

家屬意願一直都有納入量刑參考吧....有沒有完成和解會影響刑期的判決
只是這屬於每個法官的自由心證,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佔的比例多少不曉得,無期跟死刑判決有無納入參考也不曉得。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剛剛發現三年前的REDDIT討論串:
陪審團的決定一定要一致通過,這樣不好嗎? 這樣是不是常常會造成不好的後果,比如說,11 個人覺得 OK,但就 1 個人不同意? (https://www.reddit.com/r/AskAnAmeri...ous/?tl=zh-hant)

寧可放過一個有罪的人,也不要冤枉一個無辜的人。
理論上來説這就是陪審團設置的意義。

記得美國陪審團的一致決是不管有罪無罪都要一致決
所以反過來說只要有一人覺得有罪,就不能判無罪.....
最近那個美國殺子案就是這樣,有一位陪審團成員堅持被告有罪,所以最後審判無效。
     
      
舊 2026-09-14, 03:49 PM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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