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就是個很簡單的權衡
一條是 工程(預估) 45萬。
一條是 不維修,日後萬一磁磚掉落 砸到人、車 遭索賠求償。
如果砸到的是車,賠償從幾千到幾萬都可能(名車超跑說不定幾十萬),最重要的是
次數沒有上限
如果砸到的是人,萬一砸把人成重傷、對方癱瘓或變成植物人、甚至出了人命? 那時候先不管刑事上的責任,
民事上就不知道要陪幾個45萬了…
所以,這衡量結果一目了然,該維修還是要維修的…
另外,如果不幸發生了意外上了法院,在法庭上,因為
手頭緊、一時拿不出工程款來修繕這些都不會減輕判決結果,反而會落實
早就知道磁磚有掉落可能而未盡預防(修繕)的責任
如果真的手頭緊,可以考慮用房子去跟銀行貸一小筆修繕款來修繕
雖然得付出利息,但是可以慢慢分期付,壓力會小一點
另外,屋子旁的空地,如果不是樓主的,樓主掛個布條 說磁磚可能掉落,停車的人要風險自負 或 負擔部份責任
法庭上,車被掉落物砸了的車主是有可能因為 已知/預見 有風險而未採取預防/對應 措施 而負擔部份責任,但是主要責任還是在摟主身上
然後掛了布條更是 落實了「屋主已知有磁磚掉落風險而(尚)未維修」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