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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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就回到另一串提出的概念,如果沒有實質性懲罰是不會有多少人把公德/秩序放在心上的。
當然真的罰起來,一定又會有一幫人在那邊閙說是制度設計不公平,爲什麽要處罰?
法不責衆公權力不可以充當有錢人打手巴拉巴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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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前會有貧富對立的看法先抗議~ 其實說真的, 很多吵貧富的人都飛日本玩了.
...
我是很厭惡那種明知故犯, 因為後果不大, 所以賭看看的人. 而且人口很多, 少些垃圾也好.
反問, 要怎麼對得起守法公民? 如果不嚴逞不守法的人.
槍斃或許太過了... 就罰10倍票價, 日後只能信用卡扣款, 所以這是公家機關, 直接扣罰款.
如果債務人想逃, 就凍結銀行.
但!
這一切前提, 要建立在上梁要正.
人民逃款這麼嚴格, 那官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