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頭到尾, 看到Bullack 兄對藝術如此堅持, 除了感佩之外, 也興起對藝術定義的好奇 …..
因此, 花了時間搜尋相關資料, 發現藝術定義多是哲學難懂, 花費一番功夫還是不知所云, 也難怪少有人有興趣去深入了解!!
還好, 找到一個有趣的網站, 有一篇文章對藝術定義作最淺顯易懂的詮釋, 標題為『遊說女孩子脫衣服拍照』, 這種話題很吸引人吧!!
10歲~80歲的人只要花5分鐘讀完, 就可輕鬆了解何為藝術!
為尊重網路言論智慧財產權, 不轉貼文章內容, 只提供連結, 如下:
http://tommyphotoshop.com.hk/mail146.html
我的結論是, 可以”大聲喊” T2, The Rock 也是我心目中的藝術品; 見解不同, 只是在不同位階對藝術詮釋作意見交換, 沒有必要否定他人對其喜愛的藝術品的共鳴 ....
下次在否定論斷時, 要先思考這樣做會不會太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