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討論串演變至今, 反而變成討論人格特性, 失去原來主題的焦點, 也逐漸降低了可讀性, 實在可惜ㄚ~~
可見 "對事不對人", 是何等重要, 但也是很難達到的高標準 ...
由魔戒, 引申到華格納, Lisa 的原意應該是以文學創作角度切入, 來探討托爾金和華格納創作的原創性, 到底孰是孰非, 其實, 正反意見還在陸續鋪陳之中, 如果能多幾位學有專精的網友加入雙方陣營, 我想多角度的看法, 的確可以豐富和啟發潛水網友的見聞, 可惜, 因為措詞或許偏差, 反而讓討論主題變了調!!
的確, 網友之中, 已經深讀托爾金和華格納著作的人少之又少, 更何況多數人是因魔戒這部電影才走入托爾金的創作世界; 如果認為華格納的創作框架才是正統, 也應該考慮 "歌劇" 和 "電影" 是不同的表演型態, 既然不同, 那麼推薦的理由似乎應該更具包容性, 也就是說 "如果您喜歡魔戒這個故事的話, 不妨試試華格納的歌劇", 不過前提是網友要能接受歌劇的表演形式 ....
可惜的是, Lisa 一開始就用 "抄襲"這個爭議的字眼, 相信引來相反意見的撻閥是必然的結果, 可是, 如果不同意見的人都被歸類為 "鬧場", 那麼開闢這個討論主題, 似乎不符合這個討論園地的期盼, 放在自己建立的網頁似乎更為恰當!! 如此, 就不必理會"愛鬧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