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崁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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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懂蔡正元的意思(可能他也不知道他在說什麼) 首先,美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審查通過後任命,提名與審查的過程常帶有很強烈的政治成份 被提名者也未必須具備擔任過法官的經歷(例如在馬伯里訴麥迪遜案奠定三權分立基礎的第4任首席大法官 約翰.馬紹爾:軍官→外交官→國會議員→國務卿→首席大法官) 其次,蔡正元是希望進行釋憲的「大法官」都是由各級法院的法官各自選任產生嗎?被選上的「大法官」就是終身職嗎? 以歐盟各國的憲法法院為例,「大法官」的產生有4種方式: 一、全部由國會選出,如:德國。又,德國的大法官任期12年、不得連任,強制退休年齡68歲 二、由政府與國會共同決定人選,如:法國的憲法委員會,其中缷任總統是憲法委員會的當然委員,為終身職(但缷任總統再擔任國會議員或閣員,就失去當然委員的身分),另外9位任命委員分別由總統、參議院議長、眾議院議長各自任命3人擔任,任期9年。 三、由國會、內閣、司法機關分別決定人選,如:義大利,憲法法院15位法官分別由國會、內閣、司法會議任命5人,任期9年。 四、完全由司法機關產生,如:希臘,最高特別法官13人,由中央行政法院院長、最高法院院長、審計院院長、及(中央行政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法學教授)10人擔任,後面的這10人的任期為2年 前大法官吳庚的評語是: 前3種由經過國會參與法官的任命,難免會受政治性影響,但也為政治爭端提供一個司法化解決的途徑與可能 至於希臘這種 「完全由司法體系自行組成的憲法法官,容易循例辦案,缺乏能力與創意從事違憲審查」 吳庚又舉日本最高裁判所為例,認為最高裁判所的法官全由內閣自下級法院與檢察體系中的法曹官僚中選任,未經國會審查程序,成立數十年僅宣告5件違憲的法律案,有失違憲審查的功能 可見某種程度、必要的政治干預,對於司法獨立反而有正面助益 蔡正元的純血大法官主張,不僅未曾見於美國,恐怕也會造成弊大於利的效果 此文章於 2024-10-01 11:13 PM 被 Crazy Do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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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11:07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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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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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站著說話腰不疼 說犯人可教化 偏偏教化犯人的都不是法律人 你們盡信書不如無書 你們以為可教化 實則你們自己都做不到 就像我說你家人若被人殺死 你自己都不敢說會原諒殺人者讓他不被判死 那你憑甚麼推動廢死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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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2, 12:20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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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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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認為不可教化,請問又是憑什麼做這樣的判定? 你自己所有的認定不都是來自自我的主觀,缺乏證據、數據或可靠的理論來支撐。 在你做出判定之前,可曾思考過,你面對著的,一樣是一條人命。 如果你認為這條人命沒有任何價值,可以隨意的剝奪。 那你與冷血殺人犯之間,又有多少差別? 他該死,你又憑什麼活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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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2, 01:07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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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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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為什麼活著 我有殺人嗎? 那要問你 你想阻止一個殺人者被判死 為什麼你不代替他去死 你才是奇怪為何還活著的人 台灣法律就沒廢死 我支持法律 倒是你 明明是法律相關人卻支持廢死 有法律不遵照法律去判 才莫名其妙 就說你邏輯不好 去學學邏輯設計再來跟我說 你就等著 老天會收拾這種阻止判死的人付出代價 等著看吧 不是不報 只是時候未到 你再繼續造口業 那天一定會提早到來 到時就別在這裡X爸X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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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2, 01:16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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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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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法律也沒有唯一死刑,所以法官的判決本來就可以選擇死刑以外的刑罰,你又憑什麼要求法官一定要判死呢? 所以即便是不修法,法官也沒有必要一定要做出死刑判決。 我不是很相信報應這回事,因為這有邏輯上的問題。 要說老天會收拾,但是收拾誰呢?天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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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2, 01:23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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