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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64
[死刑:科技、法律的演進]
#78 2024-09-24

2024-09-24 不執行死刑就是實質廢死?卓揆:合於所有程序下就應執行

司法院憲法法庭日前對於死刑是否合憲作出合憲裁判,但也限縮死刑適用範圍,並設下判死要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故意殺人,
且第三審沒有強制辯護人、沒有言詞辯論,或合議庭法官沒有一致同意,及精神障礙的被告,
皆不能判處死刑等多道關卡,37名死囚也可視個案情節,由檢察總長審酌是否提非常上訴。

卓榮泰表示,這些行為國人及法律都無法容忍,但若在合乎正當法律的程序下,政府應該依法執行死刑。
卓榮泰說:『(原音)(立委:社會大眾已經覺得實質廢死?)不管刑事訴訟法,2年修法完成後,它是有空間的。
這些行為都經過合於憲法、正當法律行為程序,那就應當依法執行。
(立委:這個數字請牢牢記在心裡,當社會走向實質廢死的時候,請大家看看這61條人命。)』

法務部長鄭銘謙也認同羅智強列舉的犯罪行為樣態已屬「犯罪情節嚴重」,他並強調,法務部會依法辦理,
但目前37名死囚是否執行死刑,現階段必須先由最高檢察署來審核每個個案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4-09-24 03:21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4-09-24, 03:20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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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現在在線上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我記得法律人為開導法盲,經常強調一個法律常識:

"法律不能溯及既往"

換言之,你覺得這個法律不好,推動修法。
在修法成功之後的事件,才能適用新修的法律。
在此(新法生效)之前的審判、定讞,抱歉了。最多走非常救濟。

然而廢死的法律人不管,開導你的時候就說"法律不能溯及既往"
講到廢死的時候就裝不知道。
每一個案例全走"非常"救濟,根本就都變"常態",非常都不非常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4-09-24, 05:47 PM #9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記得法律人為開導法盲,經常強調一個法律常識:

"法律不能溯及既往"

換言之,你覺得這個法律不好,推動修法。
在修法成功之後的事件,才能適用新修的法律。
在此(新法生效)之前的審判、定讞,抱歉了。最多走非常救濟。

然而廢死的法律人不管,開導你的時候就說"法律不能溯及既往"
講到廢死的時候就裝不知道。
每一個案例全走"非常"救濟,根本就都變"常態",非常都不非常了……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在保障人民的權利。
通常會比較新舊法律,何者對人民較有利。

所以以刑罰來講,假設今天立法通過,吸煙處有期徒刑1年以下,從113年10月1日起施行,那麼只有10月1日以後吸煙才會被處罰,之前的吸煙行為不會被追訴處罰。
但如果今天通過公然侮辱除罪,自113年10月1日起施行,那麼即使是在10月1日之前犯下公然侮辱,在10月1日之後,也都不會被追訴處罰。

所以要看是適用新法或舊法,最重要的就是比較何者對人民較有利,新法有利適用新法,舊法下判決的刑罰如果還沒有執行就不能執行。
舊 2024-09-24, 06:27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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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惡蟲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在保障人民的權利。
通常會比較新舊法律,何者對人民較有利。

所以以刑罰來講,假設今天立法通過,吸煙處有期徒刑1年以下,從113年10月1日起施行,那麼只有10月1日以後吸煙才會被處罰,之前的吸煙行為不會被追訴處罰。
但如果今天通過公然侮辱除罪,自113年10月1日起施行,那麼即使是在10月1日之前犯下公然侮辱,在10月1日之後,也都不會被追訴處罰。

所以要看是適用新法或舊法,最重要的就是比較何者對人民較有利,新法有利適用新法,舊法下判決的刑罰如果還沒有執行就不能執行。


不對,「法律不朔及既往」,是指違法及犯案當下,必須比照當下所適用之法律。
處罰已執行,或已宣告違法,則應適用當下之法律處罰。

現在有黃牌重機,不能因為過去沒有准許大型重機法規而主張過去對大型重機的處罰得適用新法,因此免予處罰。

新法的適用是對控告方在法律追訴期以內的違法行為,提出訴訟時,應採取何時訂定的法條及法規提出訴訟,這是受害人或是被處罰人的在法庭上的法規法條選擇權。

譬如,早年有票據法,在票據法被廢止前發生的糾紛,受害人或是當事人在票據法廢止後才發現時,得以選用是否依照舊有票據法向法院提出訴訟或是使用背信、詐欺罪提出訴訟。

殺人案的控告方是受害人及檢方,哪有加害人或犯行人可以適用新法?

此文章於 2024-09-24 07:03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4-09-24, 06:51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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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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