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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修正案、憲法增修條文、憲法改革、憲法改正手續
WIKI - 美國憲法修正案
修正案在生效之前,須經國會參眾兩院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或是由三分之二的州會議(稱作憲法第五條會議)的要求, 而後才能提呈給各州,並經過四分之三州議會的批准。迄今為止, 沒有任何一個修正案是由州議會要求而提出。 只有1933年的第二十一修正案,是採用州制憲會議的方式來批准。 WIKI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通稱憲法增修條文, 是中華民國政府為回應民主化的呼聲與臺灣本土化風潮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修改原有憲法本文的原則下,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並另以增修條文的方式修改之, 使憲法能在政府實際統治領土(自由地區)順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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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4-05-31 08:05 A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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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08: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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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 -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是基於《日本國憲法》第96條, 對憲法修改的必要手續公民投票作出規定的日本法律。 簡稱《國民投票法》、《憲法改正手續法》、《改憲手續法》等。 WIKI - 法國憲法 法國憲法的歷史跌宕起伏,政治體制曾經從國民公會統治的一個極端到維琪法國的法西斯反動獨裁統治的截然不同的另一個極端。 自1789年大革命以來,憲法的歷史可以分為4個階段, 分別為1789- 1848、1848- 1879年、1879- 1958年以及1958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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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9,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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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9, 1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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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 釋憲案大事紀一次看
國會職權修法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宣判,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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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6: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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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 重建莊嚴的憲法裁判機制
憲法本文原規定大法官若干人,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十七人,一九九七年修憲才將法律位階之人數提升為憲法位階, 並改為十五人,可見修憲者對大法官人數非常重視,因此明定大法官開會現有總人數是固定不變, 而將憲法訴訟法明定「現有總額」為增修憲法第五條所明定之十五人, 應符合修憲者為賦予憲法裁判的嚴肅和慎重性之意旨。 提高決議門檻,亦可收多元意見。司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一項明定大法官十五人, 第四條規定其應具之資格,以具備豐富之法學學養、經歷,成績卓著為必要; 並要求任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以呈現多元意見。 如僅容許以二分之一為決議門檻,易失去意見之多元性。 憲法解釋位階等同憲法,並無制衡機制,各國在設計違憲門檻上皆以程序予以限制,以避免司法獨裁。 憲訴法修法提案,守護憲法法庭裁判的公正及多元,關鍵不是憲法法庭的癱瘓與否, 特別在一一三憲判九後朝野對立更加白熱化,建構莊嚴慎重的憲法裁判表決機制, 讓憲法法庭休養生息再出發,才是完善並落實我國多元民主人權保障法制之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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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1: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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