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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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35 2024-09-21 1448、1452、1457 公開場合還記得為自己的言論負責,ID:Adsmt ,什麼跳針?什麼打臉?什麼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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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2:3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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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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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不清楚的話,我放大加色好了。 拿陸正案來自找賞巴掌,這要求我這輩子還沒見過。 除了自白書沒有其他證據,而且有證據表明自白書來自殘酷的刑求。 所以你一定非得要製造另一個江國慶才會甘願就對了? 這就是你的死刑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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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2:34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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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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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什麼時候要拿出「嚴刑峻法」及「大量使用死刑」可以阻嚇犯罪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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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2:40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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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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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又沒有支持廢死,你在跳什麼針。 我是問你什麼時候要拿出「嚴刑峻法」及「大量使用死刑」可以阻嚇犯罪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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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2:42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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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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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死刑:科技、法律的演進] #20 2022-11-12 2022-11-11 台灣為何要保護死刑犯 多年來,政府不斷的努力推動各種保障人權措施, 以實踐1996年制定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 並在98年4月22日公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並已於98年12月10日公告施行。 實際上,「兩公約」並未明文規定不得有死刑之宣告, 僅第六條第二項針對締約國未廢除死刑之國家約定:「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然而我國既非締約國,亦非廢除死刑之國家,卻忽視被害人及其家屬之人權。 致死刑定讞者藉由司法刻意維護, 如:有悔意、可教化、抄佛經、提請大法官釋憲、非常上訴、再審等手段逃脫執行。 近年來台灣惡意殺警、隨機殺童、隨機殺人、分屍案不斷發生,造成社會恐慌。 然而每當被害人受害身亡,悲痛的被害者家屬卻還要面對司法不周延帶來的二度傷害。 每每在重大殺人刑案發生時,人權團體即引述兩公約呼籲要重視殺人犯人權。 但政府官員與人權團體何曾考慮到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人權,與所期待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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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4-09-21 02:49 P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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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2:45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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