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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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去問AI之前,或許先把判決書看清楚先。 本件最關鍵的證據,就是監視器「有拍到」被告拿取奶茶包,而被告對這一點也不爭執。 所以檢察官是基於監視器錄影的證據,來認定被告確有竊盜的犯罪事實。 而後來法院審理時,則是認為被告曾讓店員檢查包包,包包內並沒有奶茶包,且證人無法證明被告有在店內沖泡飲用奶茶包(應該確實是沒有),所以認為無法證明被告有竊取奶茶包的事實。 而本件牽扯到一個法界的巨大爭議,就是面對微小的法益侵害,是否仍要動用龐大的司法資源來追訴? 如果本件被告認罪,並願意賠償店家,以實務上來講,通常檢察官會給予職權不起訴處分,但很明顯,本件被告不認罪,也沒有賠償。 所以就來到上面講的爭議,到底該不該為了這奶茶包而追訴被告? 實務上絕大部分,都會因為告訴人不放棄,而使得檢察官仍然會起訴。 本案告訴人雖表明不願追訴,但「仍然要求賠償」,這句話很有玄機,一般來講,就是表明不想刑事,但是錢還要是要追回來。 不打刑事,光打民事嗎? 打民事要錢,絕大部分的告訴人不會選擇只打民事,一般都是選擇附民。 那要附民,就必須要檢察官起訴被告,才能向法院提出附民。 所以告訴人真的沒要追訴被告嗎?有待商確。 所以有些眉角要弄清楚才行。有時候一些報導的文字會誤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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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5:4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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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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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了解你的意思... (先把被告一連串不開庭的事放一邊) 就此案而言, 在警局筆錄的階段,"被告曾讓店員檢查包包"這個事,應該就有出來了... 畢竟當場都店員檢查了,卻沒有找到... 所以我的想法是,類似這種案子,檢方不能用"證據不足",而用"不起訴處分"來處理嗎? (我是指偵查階段都走完,當然我是指證據很明顯不足的那一種...) 另外就是,竊盜好像是公訴罪,是不是警察不移送,也是不行? 這點我不太了解... 說實在的, 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報案階段就很怪,我總覺得這店家/被告好像互相認識或知道對方... 好像有什麼故事似的.... 總的來說,微小的法益侵害,動用龐大的司法資源來追訴,這件事,我也不好說是或否 但是"微小的案子"檢方起訴後,卻因證據不足,而判無罪,我就覺得是在浪費稅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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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6:28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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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21
文章: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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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sms=8912&s=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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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只是減少人的工作,或提昇工作效率 更重要的是你對要做的事情到底有多深的了解 沒有足夠了解自己的問題只想站在巨人肩膀上 巨人依然是巨人 山頭往往不是目的地 你不僅上山白費功夫下山還要重新迷路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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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0:32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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