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8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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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走了藍狗官,來了綠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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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08:00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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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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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08:17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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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C BY-NC-ND 4.0授權
文章: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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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勞長何佩珊稱謝宜容霸凌是「目的良善」! 勞長何佩珊稱謝宜容霸凌是「目的良善」! 勞長何佩珊稱謝宜容霸凌是「目的良善」!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74/8...nu_v2_main_cate 黃國昌爆:謝宜容宴請友人一餐花4.2萬、濫花公帑送禮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74/8373519 同事揭因謝宜容好大喜功迎合政院AI政策,但幾次內部討論,都認為無實質效益,有浪費公帑之虞。北分署公務員自|殺!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74/837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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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標的:00631L、0050、6208ETF,美股標的:SPLG(SP500 ETF)、軍火股。 朱家泓技術分析大作:抓住飆股輕鬆賺2020修訂版, PM技術分析心得, Anderson金融股心得,刀疤老二心得,徐國華導讀SMC(聰明錢)。 竄改猴用插件:1、PCDVD-Dark Mode、2、完全取代黑名單功能。 Sparc10/ 老老濕/ 豆子在本站見縫插針地去引導爭吵,反倒讓執政黨吃乾抹净並全身而退。 Kouiou回答衆多核能常見問題。當老老濕被戳破言論之後,他就會轉移陣地不回應了。 此文章於 2024-11-20 08:30 PM 被 sparc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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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08:26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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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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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所需恪守的法條]
#8 2022-09-15 2022-05-30 《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拒絕將工時上限入法,政府就是全台最大慣老闆 人事行政總處在未完整盤點各輪班人員狀況下,即說工時改革「做不到、有困難」, 拒絕將工時上限入法,不願意承諾一個具體改革目標。 面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消極怠慢,在立法院擁有絕對多數的執政黨黨團, 卻未進行實質審查,從委員會審查、召委協商到院長協商皆未盡充分討論, 不願瞭解我國輪班人員工時現況、未實際評估工時改革所需經費與人力, 便於短時間內結束會議,草率將法案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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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08:38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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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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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格被要求七點半開會的也是市府的高階主管
再回頭看看這個基層公務員早上五點就得上班 說真的對那些高階主管這種要求是能算個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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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08:38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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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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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傳媒|李正皓 皓事之徒3.0】EP173 20241120 |主持人:李正皓
https://www.youtube.com/live/GlWmR8...ZnbpPB8m&t=2115 從35:15秒開始。 =================================== 謝宜容霸凌害輕生! 扯在往生室「通靈」:死者感謝給很多愛 ETtoday財經雲2024-11-20 20:06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858936 通靈都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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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路洗地大隊:輿情引導員、監獄通訊員、網絡評論員。 |
2024-11-20, 09:07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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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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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商調也要看原單位願不願意放人,原單位不想放人也不違反規定, 最後也只能摸摸鼻子重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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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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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目的良善+通靈說真的是越看越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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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清净多了(?!) 此文章於 2024-11-20 10:01 PM 被 Hermit Crab 編輯. |
2024-11-20, 09:40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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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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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霸凌時,如何保護自己! Q:霸凌可能構成的刑事責任為何? A: 1、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1項)。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 2、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1項)。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 3、 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4、 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刑法第278條第1項重傷害罪: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6、 刑法第278條第2項重傷害致死罪: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7、 刑法第271條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8、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9、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0、 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1、 刑法第302條第1項妨害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2、 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13、 性騷擾防制法第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14、 性騷擾防制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15、 如另有違反他人意願,進行強制****或猥褻行為時,另有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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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09:44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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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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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免職就不用出來道歉
我猜這X女人應該不會開記者會道歉了 本來何佩珊說周五要帶這廝出來道歉 被免職後 謝宜容現在應該快樂的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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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2024-11-20, 09:54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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