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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 政府公僕的政策宣導

2021-05-18 立院三讀通過「1450條款」,政府網路宣傳政策應標示為「廣告」

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修正通過《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政府編列預算於網路媒體等辦理政策宣導及業務宣導,
應明確標示其為****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之前在委員會初審時也曾表示,政府購買數位媒體從2017年開始超過60%,
政府購買臉書****狀況越來越普遍、金額越來越高,卻也助長社群媒體透過演算法壟斷資訊來源,
政府掌握預算、資源,這樣無形中置入廣告、購買媒體是危險的事,應思考如何限制、節制,藍綠執政都有越買越多的問題。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
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事業
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及業務宣導,
應明確標示其為****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9-30, 07:2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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