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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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居的動物
總會有幾個基因變異 成為群體的禍害 不適合在群體中生活 不死刑 就流放到一個與世隔絕的島去 靠人力無法逃離的海島 也可以跟其他國家一起辦理 好幾個國家的死刑犯都塞到那裡去 至於他們到那如何生存 是他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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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7:37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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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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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超狂真實越獄事件改編《惡魔島》──逃離「從來沒人能逃脫」的最強監獄 《惡魔島》改編自亨利查瑞爾曲折離奇的真實人生同名小說,這部充滿傳奇色彩的越獄小說在1969年首次出版之後,就成為暢銷各國的著名小說。 故事敘述亨利因一樁殺人案冤獄被判終生監禁,同時被遣送至法屬圭亞那的恐怖監獄,幾乎無人能逃離該島, 歷史記載有將近8萬人死於島上……而當年真實的主人翁亨利查瑞爾還在世,更親自擔綱電影顧問! ------- 監獄都是有人會逃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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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7:42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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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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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還是多做功課了解"他國家怎麼辦理" 再來評論 什麼都知道又愛講 很怪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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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8:19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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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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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歷審一致決」死刑超嚴格! 只要1個法官反對,就不能判死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6221.A.109.html ------------- 先不提嚴不嚴格 原來大法官可以修法啊 |
2024-09-21, 11:14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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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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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可以自己開個會, 然後就來個 "合憲性限縮解釋"
合憲自己說了就算數, 這時不喊 "毀憲亂政" 嗎? |
2024-09-22, 05:28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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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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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按照這邏輯 那就不用法律跟法規了啊 因為不能嚇阻人們違法違規 那就不需要設法條根法規了嗎? 還有 這種證據要如何拿出來呢?? 難道我說我是因為「嚴刑峻法」及「大量使用死刑」才沒去犯法 我用說得能成為證據嗎? 你願意去相信嗎?? 還是你能比喻那些是能成為證據? 如100%無犯罪才算證據嗎? 請a大幫我解惑 感謝 此文章於 2024-09-22 06:52 AM 被 cjc65653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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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2, 06:50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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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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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結果沒什麼好意外
本來就不可能做出太過爭議的結果 於是就讓死刑合憲然後加嚴苛限制讓執行幾乎不可行 這樣還讓不執行死刑的責任分散掉 |
2024-09-22, 07:14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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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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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鄰國共匪的武力威脅,今天發生在深圳的殺小學生事件很有可能也會
在台灣開放陸客來台的政策之後發生。 所以台灣絕對不能廢死! 絕對不能開放陸客來台! 拜託民進黨請振作! 此文章於 2024-09-22 08:01 AM 被 ansible 編輯. |
2024-09-22, 07:57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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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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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科技、法律的演進]
#74 2024-09-21 2024-04-21 犯保協會調查:96.7%犯罪被害人家屬贊成死刑 調查顯示,贊成有死刑者佔96.7%,不贊成及無意見者佔3.3%,贊成者意見主要是「對社會上有嚇阻之作用, 減少犯罪」、 「若犯罪行為人出獄對被害人家屬也是一種心理及生理的威脅及恐懼」、「殺人償命還錢天經地義」等。 問卷中詢問「有人說死刑剝奪犯罪人的生命權,違反人權 ,是否認同」, 不認同者佔92.2% ,認同及無意見佔7.8% ,不認同者表示 「被殺人的那些被害人就沒有生命權」、「犯罪行為人在犯罪的同時 ,已經自行放棄自己的生命權及人權」等。 被問到「若犯罪人被判死刑 ,對您來說的意義是什麼」,有83.3%認為是犯罪行為人應付的代價, 有73.3%認為是 實現公平正義,有73.3%認為是對家屬的安慰 ,有41.1%認為是不希望犯罪再發生, 其他還有認為是「被害家屬不用擔心加害人出獄後會報復」、「對被害家屬說也是對死者一種交代」等。 犯保協會指出,在刑事訴訟制度中,相對於犯罪者,被害人往往是被忽視的一群人, 犯罪者因著自身的行為承受應承擔的代價,被害人家屬卻是必須被動承受因為犯罪事件所帶來的結果, 如果刑事訴訟制度無法衡平被害人與被告的權利 ,至少被害人家屬的聲音應該被聽見、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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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2, 08:04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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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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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還不是讓日本客來台,我們還去小日本幫它們拼經濟也沒事 才出了一個類似小燈泡的事我們也沒禁止媽媽帶小朋友上街啊 陸客陸生來台也沒殺過人你這番話就唬爛成性過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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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2, 08:55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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