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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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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n_akemi
您要先釐清現在到底是"業主市政府"以違反合約圖為由要求包商停工?
還是"主管單位建管處(也算市政府)"以主要結構變更違反建築法為由,依法勒令停工。

前者有得商量,可以有限度復工;後者沒得商量,重新請照沒過就一直等下去。

其實市府有說過,如果是工安原因可以有限度的開放施作

大底就是一個好例子,停工令之後大底部分還是做到完成

http://udn.com/news/story/1/1613646...%81%9E%E4%BB%B6

問題是市府有收到過遠雄以工安為題的復工申請嗎?還是只有拿原本的資料想要硬上的全面復工申請?
     
      
舊 2016-04-29, 12:55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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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引用:
作者n_akemi
前者有得商量,可以有限度復工;後者沒得商量,重新請照沒過就一直等下去。

既然這個沒得商量的單位讓巨蛋產生更多工安問題,工務人員嚴重瀆職(應作為而不做為),該負責的人應該是誰?
 
舊 2016-04-29, 12:58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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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離線中  
jornad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5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其實市府有說過,如果是工安原因可以有限度的開放施作

大底就是一個好例子,停工令之後大底部分還是做到完成

http://udn.com/news/story/1/1613646...%81%9E%E4%BB%B6

問題是市府有收到過遠雄以工安為題的復工申請嗎?還是只有拿原本的資料想要硬上的全面復工申請?


都已經仲裁打官司了,大雄有這麼傻嗎,再透入成本。打贏,有人付錢,打輸就少陪。
乾脆說當初叫停工,只停非大底部份不就好了。
現在看起來,不好處理了。
舊 2016-04-29, 01:00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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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nada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所以遠雄施工三年時到底有沒有做防風防雨?

市府有要求遠雄要維持工地安全啊,遠雄自己沒提出申請難不成要市府來申請?工地安全本來就遠雄的責任,死不認錯的把工地安全責任拼命往外推的又是啥粉?


說"自已愛說怎麼對就怎麼對"的你

不就是主張只要你出張嘴指控他人,他人就必須依你要求做東做西

相反的你只要出嘴砲丟泥巴的嘴砲主義者嗎?

不要這麼急著自我描述好嗎?


我怎麼會自我描述呢?
那你是自我主張嗎?

相反的你只要出張嘴指控他人,他人就必須依你要求做東做西。這就是在說你呀…
舊 2016-04-29, 01:01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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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我怎麼會自我描述呢?
那你是自我主張嗎?

相反的你只要出張嘴指控他人,他人就必須依你要求做東做西。這就是在說你呀…

我有像你一樣用自己的妄想來指控他人,然後還一副我不需要做任何事的主張嗎?

前面我就有為我的主張找尋資料了,反倒是你,你做了任何事是除了用嘴砲丟泥巴以外嗎?
舊 2016-04-29, 01:05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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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我有像你一樣用自己的妄想來指控他人,然後還一副我不需要做任何事的主張嗎?

前面我就有為我的主張找尋資料了,反倒是你,你做了任何事是除了用嘴砲丟泥巴以外嗎?


哈哈哈…

你做任何事是你自已的「宣稱」,那是你自已的問題。

跟我無關,那是你家的事…哈哈哈哈…又丟泥巴又再說你自已…
你又在跳針了嗎?
舊 2016-04-29, 01:08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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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哈哈哈…

你做任何事是你自已的「宣稱」,那是你自已的問題。

跟我無關,那是你家的事…哈哈哈哈…丟泥巴又再說你自已了…

反正用嘴砲丟泥巴的你

用嘴砲就能無視我找過資料也留在論壇的實際行動不是嗎?

所以你到底做了任何事是除了用嘴砲丟泥巴以外嗎?

此文章於 2016-04-29 01:13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6-04-29, 01:11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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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Basic Member
 
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1.個人考慮為何柯文哲用的理由看似冠冕堂皇,但為何現在仍用合意解約?
2.之前講的公安不是問題,那400萬額外的測試費用,該找誰出?
__________________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16-04-29, 01:18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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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反正用嘴砲丟泥巴的你

用嘴砲就能無視我找過資料也留在論壇的實際行動不是嗎?

所以你到底做了任何事是除了用嘴砲丟泥巴以外嗎?


你又在跳針了嗎?

事實是有一顆臭酸的蛋,肇事者 單方片面指控又強制停工,肇事者現在是有理也說不清,按法律就是你拿他沒辦法。

而維護安全的責任,肇因者有權不向市府申請。合約那有指明肇因者有義務要維持安全?那讓你停工一百年,就維持一百年嗎?現在有糾紛,不仲裁確定,難道讓你私廂授受?

要主張?你要先有因,怎麼會是肇事者 片面宣稱又單方指控?所以那就是肇事者的責任。而事實上應該先問怎麼會是肇因者的責任?若是肇因者的責任,那你當初就按合約走呀,如果是肇因者有義務,那就是現在這個肇事者要舉證呀。肇事者要舉證,那現在不就是你自已要主張又要宣稱?
所以你現在是被主張還是被宣稱?

所以你現在只會丟泥巴?不舉證?還是你主張又或是你宣稱?
你主張不舉證?你宣稱就要別人負責?那你是在指控自已的不實指控正是在指控自已嗎?

此文章於 2016-04-29 01:33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4-29, 01:24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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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真象
1.個人考慮為何柯文哲用的理由看似冠冕堂皇,但為何現在仍用合意解約?
2.之前講的公安不是問題,那400萬額外的測試費用,該找誰出?
這兩個問題對粉絲來說太難了,至少對那位已經崩潰開始鬼吼鬼叫的來說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反正用嘴砲丟泥巴的你

用嘴砲就能無視我找過資料也留在論壇的實際行動不是嗎?

所以你到底做了任何事是除了用嘴砲丟泥巴以外嗎?
有時間跟人戰,怎麼不去幫柯P 找褲子去

此文章於 2016-04-29 01:29 P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6-04-29, 01:26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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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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