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168006542479086
--------------------- 欸欸 陸生納健保以前罵得要死,現在又轉彎了喔? ECFA說要公投廢止,現在也變成好香的毒藥 笑死 |
|||||||
2023-11-10, 07:30 PM
#1151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1
|
馬英九公開反侯
國民黨親中派系已選邊站 ......................................... 當年老蔣清黨 消滅國民黨內部共產黨人 如今朱會不會比照辦理 全面清除國民黨內部潛伏產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復製貼上真好用 什麼叫認知作戰? 就是他們讓你以為只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在爭執 但核心的部分是他們想掩蓋他們的真實社會面 只要吵就會模糊了焦點 ................................ 看看板上有多少五毛 |
||
2023-11-11, 04:09 PM
#1152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20 您的住址: 天龍國蛋殼區
文章: 1,330
|
鹿茸八年被政黨輪替,還在下指導棋,另一個被罷免的禿頭也是。
百年大黨不說是人才擠擠,笑屎。 |
2023-11-12, 04:48 PM
#1153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2
|
下週草包蚵就要宣布副手偶就說老馬最快下週就笑不出來
早說草包蚵沒要跟誰合,有的話也只想整碗捧去一點都不願意吃虧 沒辦法整碗捧去牠也只是要丟議題蹭聲量然後看著別人在炒私底下再去運作他的就爽 這種自私自利的咖百年大黨還去熱臉貼冷屁股還被他牽著鼻子走看嘸 |
2023-11-12, 08:08 PM
#1154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1
|
送神長出來講話
講的很貼切 要不是那個娘娘亂搞 白爛也不會 不知為何而戰了
__________________
復製貼上真好用 什麼叫認知作戰? 就是他們讓你以為只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在爭執 但核心的部分是他們想掩蓋他們的真實社會面 只要吵就會模糊了焦點 ................................ 看看板上有多少五毛 |
2023-11-12, 08:56 PM
#1155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20 您的住址: 天龍國蛋殼區
文章: 1,330
|
宗痛可開除副手嗎?柯屁就職後立馬開除袋子,反之。
|
2023-11-13, 10:40 AM
#1156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2
|
引用:
|
|
2023-11-13, 10:42 AM
#1157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20 您的住址: 天龍國蛋殼區
文章: 1,330
|
引用:
莫非定律,順便問一下選罷法。 |
|
2023-11-13, 11:17 AM
#1158
|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14
|
引用:
我看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沒找到總統是否可以開除副總統的答案, 不過看到以下有趣條文. 第 64 條 同一組副總統候選人死亡,該組總統候選人仍當選為總統時,其副總統視同缺位。 總統或副總統當選人之一在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視同缺位。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在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致同時視同缺位時, 應自死亡之日或中央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判決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第 68 條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 第 69 條 立法院補選之副總統,應於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 第 70 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 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 73 條 罷免案之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 答辯書次日起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 被罷免人於投票日前死亡、去職或辭職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該項罷免。 第 74 條 總統、副總統罷免票,應分別印製。但立法院移送之罷免案,同案罷免總統、 副總統時,罷免票應將總統、副總統聯名同列一組印製。 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 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第 76 條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 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
|
2023-11-13, 11:30 AM
#1159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446
|
引用:
應該是不能 但是假如可以這樣搞,以後民眾黨應該就是過街老鼠。 |
|
2023-11-13, 11:44 AM
#1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