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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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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那麼妥當。 還是需要有看守人力,畢竟也是有可能,有人會有外國勢力協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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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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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70歲譚艾珍遭詐騙98萬 吐露心情:不要再歧視、嘲諷被害人無知
70歲譚艾珍遭詐騙98萬,是警察找上門才知道被騙,讓她自責飆淚。 譚艾珍今也透過經紀人坦言現在心情,她說自己分享被詐騙的經驗, 「主要是鼓勵受害者不要把痛苦憋在心�堙A能勇敢說出來才能真正得到釋放。」 認為親身經歷是最好的宣導,可以給大家提醒防範,希望大家不要再歧視嘲諷被害人無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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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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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協助辦案還要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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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viper in w-0-t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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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退休的老翁遭詐460萬 工作40多年的退休金被詐騙集團騙光光
翁遭詐460萬 與內湖母女遭詐手法類似、出面揭詐術 2024/12/1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jgm7OF3SnQ 一個打詐女神幫被害人鎖住100億 大家看她下場 就是車禍死翹翹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拉 不要一直幫政府洗地 這樣國家不會進步 此文章於 2024-12-13 12:29 AM 被 終極密碼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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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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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是,可能會被營救或是配合某些國家插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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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samwu995 cd1971 垃圾敢在任何平臺罵習禁評? 選擇性辦案的糾察隊長這種比垃圾還低級, 對論壇實際危害性可能還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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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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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表示現在量刑太輕,或是單純以關押來代替矯正的方式效果不佳,所以應該推動鞭刑,每個月三鞭就放他回家養病,這樣可以減少獄政人力以及經費,二來也可有效赫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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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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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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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句話完全錯誤,背離現代刑罰思想。 這樣的效果,其實可以想見,就是讓犯罪越來越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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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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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引用:
#42 [中華民國 - 詐騙 - [車手]的負擔賠償責任與處罰刑度] #1 2024-06-04 14次面交取款4720萬元 落網工人車手擔全責判全賠 台南鷹架工人柯姓男子年前加入投資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收取現金1.5%為報酬, 去年9月初至10月底前後14次向被害人詐取金額高達4720萬元,最後一次遭警方以假鈔誘捕落網, 一審被判2年10月,不服上訴中。 被害人也提民事賠償,法官認他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4720萬元。 柯辯稱,蘇姓被害人交付的金錢,並非全部都是他收取,且他收取的金錢絕大多數已經上交, 他只收到報酬2、30萬元,他願意賠償70幾萬元。 但蘇並不同意。 台南地院認柯與詐欺集團其他成員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他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斷,一審判2年10月,柯及檢方均不服上訴二審。 民事庭認為,柯與其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基於避免遭查獲等考量,分工以達詐騙蘇的同一目的, 自屬共同侵權行為人,應對蘇所受損害負連帶賠償之責,且蘇有權對共同侵權行為人中任一人請求全部給付。 法官認蘇主張柯應就其所受全部損害負侵權行為賠償責任,依法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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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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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新加坡犯罪率一年比一年高 你是這個意思嗎? 有證據嗎? 別信口開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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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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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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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22271
引用:
複習一下新聞。 柯被再羈押時, 北檢用了「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之虞」這理由。 同樣的邏輯, 只抓到車手,但還沒抓到背後的人, 也應該比照羈押車手的。 重點根本不是某個帶風向的人說的本刑幾年。 此文章於 2024-12-13 08:57 AM 被 over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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