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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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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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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還是要佩服惡蟲的毅力~ 莫非這真的是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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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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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不忍了!揭惡男殺妻姨奪2命免死關鍵 新北地院、司法院回應了...
#46 #27 2022-08-27 「廢死」議題因殺警案再受關注 呂捷:「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 呂捷於臉書上發文指出,自己多年前曾與一位支持廢死的朋友討論「原諒」的話題。 呂捷表示,當時自己無論提出何種惡貫滿盈的罪行,友人均坦然地表示「能原諒」, 而後他作勢戲弄對方女友,揚言要碰觸她的胸部,友人瞬間「沈默」了。 呂捷當即大罵友人是「講幹話」、「裝聖人」,並舉俗諺「站著說話腰不疼」, 批評對方淨說風涼話,「針扎到肉才知道會痛」。 呂捷指出,現在要在台灣被檢察官求處死刑,並在各級法官三審定讞後依舊判處死刑, 都是經過反覆的提訊、調查和充足的證據。 且判處死刑的案件都是社會矚目的案件,各大新聞台盯著、民眾看著,有一點不合理的地方立刻會被揪出來。 他表示台灣解嚴至今已35年,終止動員戡亂也已經31年,民主、法治、人權早已深植人心, 不是當年的白色恐怖時代,上位者的一句「應處以最重之刑」、「槍斃可也」就能為所欲為的。 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 ![]() ---------- 說真的,身為人的我還真沒法沒有同理心的要去煎熬[被害人家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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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Rivia
文章: 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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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追求的不是正確
但要說追求程序正義也不太對 問了八百遍此案殺老婆又殺小姨 犯什麼罪,能怎麼判 避而不答 他的態度很明顯了 這個人能狡辯就狡辯 講話到處轉彎,概念一直偷渡跳針 你越想討論越想知道什麼,他就越不回答 美國1985 故意試探他一下 就證明這傢伙實際上也是在詭辯 說不定還在沾沾自喜 如果你不信就去問他講的到底是哪個 1985 案子 這種就是你不打破窗戶紙 他就越能瞎掰越有操作偷渡的空間 你把問題明確,問他這種 ABC 他就裝死不答了 反正就是問題沒回答的意義 真的好好用耶 辯論零分連小學生程度都沒有 法律他其實也不懂,只是在守護他的黃金律法 最經典回答就是他覺得國民法官很重要 如此傲慢的人 還好意思說別人法盲 說別人扣他帽子 實際上他才是那個到處扣別人帽子的人 真有臉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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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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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了,硬要強加不存在的規則的人不是我,把沒說過的話塞到別人嘴巴裡的也不是我,在夢境裡幻想的一樣不是我,現在又莫明加上一條狡辯、偷渡跳針。
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真的有本事的話,就先去找出來,到底哪條法律有規定法官必須要判死刑的? 到底有哪個規定,國民法官是為了判死刑而存在的?? 一直反覆重複著事實不存在的說法,講了半天也沒辦法找出規定來,對別人的回答也視若無賭,居然有臉反過來說別人狡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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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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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不忍了!揭惡男殺妻姨奪2命免死關鍵 新北地院、司法院回應了...
#65 2026-09-04 0606 請問ID: 惡蟲 , 您公開於pcdvd是指控誰[泯滅良心]? PS. 中華民國的成年人,記得要有[國民教育]的基本禮儀,[ID: 惡蟲]連自己公開說的都不知道如何解釋,是要他人如何了解您惡大的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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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Rivia
文章: 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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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辯論的伎倆:
1. 打迷糊仗 當你們在討論為什麼殺妻姨不用判死 還有什麼情節未達最嚴重的時候 惡蟲拋一個 10000 公里外美國 1985 的案子 然後死不說明是哪個案子跟案件細節 因為這樣才有模糊讓他做文章的空間 他其實想說美國對死刑很謹慎,要查四十年 但實際上本案殺妻姨,根本就不是判死刑 現實世界中,台灣多得是該判死不判死 被判死最後卻逃死的 也是眾人憤怒的點之一 2. 回答無關緊要的問題,避答核心問題 你問他法官還有國民法官 他說法官依法判罰沒有不對 反問你法官哪裡沒依法 我說既然如此判死刑也可以那為什麼不判 他避答!然後開始進入一個死循環 說國民法官在此案非常重要,然後原因是“他覺得” 卻不回答國民法官在此案起到什麼至關重要的作用 你一再追問,他說你跳針他早就回答過了 我問他殺老婆殺小姨能夠判什麼罪,有哪些刑罰可以判 他至今拒答 原因我猜是因為答案裡有“死刑”這個選項 任何問題,只要答案裡有死刑這兩個字,惡蟲就避答,不然就開始胡說八道 3. 亂扣帽子 只要你的想法跟他不同 他就送你一頂帽子,什麼信仰還是精英這些 也不想想是誰整天在論壇上裝精英法律人說別人法盲 家裡是不是沒有鏡子? 4. 進入跳針死循環 凡事有一丁點東西,是他該證明的 他一定率先叫對方去找 然後都是對方閱讀能力有問題,他早就回答過了這些 以為這樣別人就會忘記他其實什麼問題都沒有回答 5. 稻草人 + 汙衊 他很喜歡誇大別人的說法 再曲解對方真正的意思 然後再拋一堆偽命題強化自身說法 低級的是他自己可以對別人這樣 然後指控說別人對他這樣 6. 以為自己是黃金律法的化身 如果你問一個人問題 例如國民法官的否為擺設 他的回答竟然是“我覺得很重要” 沒有了 他的答案居然是"我覺得很重要" 沒有任何講解,或任何補充 然後也不提任何證據 但只要你有問題就叫你提出證據 他用不對等的方式跟你辯論 還一副理所當然 如果這是比賽 惡蟲八百回合前就輸了 讓我開眼界的是,沒講出任何道理卻怪別人不信服 要別人信服的道理也要別人找 擺一副無賴你拿他沒辦法的樣子 你就算找出來 他就開始像鴕鳥一樣土遁避答 又開始新一輪我已經說過了的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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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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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們只要問,中華民國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裡
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這合理嗎? 剩下就不用廢話,反正他已開始在跳針了。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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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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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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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憲法法庭根本就是亂搞 根據下面兩條,怎麼也得不出憲判字第8號修正,就算有問題,也應該是將法條退回給立院重新修訂,這國家已經被這些人往獨裁的方向推過去 國民法官法 第 8 條 國民法官之職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與法官同。 第 83 條 有罪之認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定之。未獲該比例人數同意時,應諭知無罪之判決或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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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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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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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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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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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正常被害者家屬的反應,至於那些只會打嘴砲的聖母婊,偽君子真小人。
男講師在韓殺害女大生還棄屍 死者家屬堅持「引渡回中國死刑」 中國25歲女留學生文文日前赴南韓領取畢業證書,原訂8月23日搭機返國、準備到新公司報到,沒想到卻在當地失聯後遇害,31歲中國籍鄭姓男子遭南韓警方依涉嫌殺人罪逮捕。案件持續延燒,文文家屬最新宣布正式委託律師團隊處理跨境法律事務,並表明即使跨境引渡「難度巨大」,也不會輕言放棄,希望能將鄭男引渡回中國受審,替妹妹討回公道。 據《極目新聞》報導,文文家屬2日在社群平台發布聲明,證實正式委託臧梵清律師團隊,全權處理案件相關跨境法律事務。文文的姊姊當天下午也向媒體確認,家屬確實已完成委託。 家屬在聲明中表示,妹妹遠赴異國求學,卻遭人殺害,「一條年輕、無辜、鮮活的生命,沒有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將其剝奪。」家人坦言,目前最大的目標之一,就是爭取將嫌犯引渡回中國接受審判,雖然清楚其中涉及複雜的跨境司法程序,「但正因困難,家屬更不會輕言放棄,堅決要為妹妹討回公道。」 家屬表示,已授權律師團隊處理全部跨境法律事務,希望推動相關法律程序、查清完整案情,並讓涉案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家屬認為,案件最終如何處理,不只是他們一個家庭的事情,也涉及中國公民在海外的人身安全及司法保障問題。 家屬強調,「法律的嚴正嚴厲,是逝者最後的尊嚴,是家屬最深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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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名言。 1.台積電毛三到四。 2.蔣萬安虛假病歷逃兵的證明,沒有證據。 3.蔡英文科學園區有功台積電。 4.投球高手?沒有證據啦! 5.把妹高手?沒有證據啦! 6.不怕致癌物質。 7.口頭支持廢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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