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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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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唉法律人, 你這樣不太OK. 起訴書說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現金1500萬元賄款" 好歹也說出, "若"非親自收受 但是他支配範圍"非"運用黨務, 或拿到自己口袋. 1. "假如你是檢查官..." 似乎沒回應. 2. "僅"靠口說是否可以當作証據? 回答了似似而非的答案. 不過... 不回答我大概就知道您對法律了解的層級 那些洗地工政治咖槓精也就算了, 究竟他們等級就在那��. 但一個法律人針對上下冊的執著大於偵查不公開, 這......... 跟三民自有什麼不同. 可惜pcdvd時間過了不能編輯, 不然我蠻建議你把那個回應給刪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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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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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萬似乎不容易成立,但圖利一定有,被抓回去關應該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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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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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路過華山大草原
驟然想起 柯p為討好小草、青鳥青年之類的綠色垃圾、野青眾 辦什麼鬼野合party 導致一個女性被分屍,真的是罪該萬死 ![]() 引用: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528&s=13336 「野居草堂」小木屋並非核准工作計畫書內之地上物且有違法營利情形,該府未審究申請人違約責任並密切追蹤管制該建物使用情形,以確保公共安全,且對形同露營場地的大規模違法夜宿行為置若罔聞,遲至發生駭人聽聞的殺人分屍案後,始倉促查報違建及拆除地上物。 此文章於 2024-12-29 06:42 AM 被 chumow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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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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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成功,發回更裁~慘
又要去開羈押庭 此文章於 2024-12-29 09:08 A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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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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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或連看都沒看就先全黨救一人) 那其實鄭文燦也會沒事,因為同樣也沒查到金流,所有指向大阿哥收賄證據都來自白手套和監聽譯文 同樣也有證人說詞咬他收賄,也有其他被告認罪,但金流在哪?給拎北找出來 大阿哥好歹還自辯退還放在桌下裝500萬行李袋和六百萬「政治獻金」 假老二是直接把excel 檔裡有個檔名叫「工作簿.xlsx」上次修改者欄位顯示為「wen」 其中頁籤「工作表1」裡記載的 14筆其中有12筆經證人說詞查證屬實都是捐款給吞了 而且這檔名「工作簿.xlsx」起訴書上寫即為被告柯○哲親自記載之資金帳簿,「工作簿」內數字欄所載數字均代表金錢 (證人蔡○如於113年11月6日偵訊時證稱: 由證人蔡○如上開證述內容以及前述A1-37行動硬碟以採證軟體及目視瀏覽勘驗結果,足認檔案作者「wen」為被告柯哲、A1-37行動硬碟為被告柯○哲所有及使用。) 而唯一一筆1500 是什麼?「應該是這世上只有三個人知道,假老二裝不知道小沈打死不說,另一個我不能說」 ![]() 我是不知道1500 到底哪裡可笑? 法庭內外情境模擬: 假老二開始搔頭「我不知道什麼錢,我沒在管錢啦」 傻草:哪裡有期約?旁人:不是期約賄款,是公益侵佔 傻草:沒有喔,捐款都是商業行為勞務報酬,哪裡有公益?侵佔啥子 ![]() 此文章於 2024-12-29 09:14 AM 被 LDSKINGI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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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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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又屎了
柯文哲交保「北檢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原裁定理由曝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29/2882488.htm 北檢26日偵結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依法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並將柯求刑28.6年,經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後,北檢不服,針對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人提出抗告。高院今上午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北地院。 台北地院原裁定柯文哲新台幣3000萬交保、沈慶京4000萬交保、應曉薇1500萬交保、李文宗1000萬交保,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案經北檢提起抗告後,高院今早撤銷原裁定。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李文宗所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沈慶京涉嫌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應曉薇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賄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且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惟原裁定對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4人逃亡,理由屬實不備。 合議庭指出,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另應曉薇持有2本護照一事,原裁定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之重要事實,仍未有恰,因此認定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不得再抗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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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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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高院用這理由, 是以前所有交保的都沒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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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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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比較想知道燦文燦半夜交保的2800萬 哪裡來的人力怎麼會有辦法清點阿 法院內的銀行不是9點才開門嗎 半夜凌晨3點帶錢進去法院點交,5點燦哥就出來了 哪間法院也太血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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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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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柯要逃跑機率比那老沈和應嬤低多
他老爸那樣也可能最後,目前起訴那些要全身而退也難 放條生路不要做絕給他陪陪家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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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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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用幾台數鈔機數2800萬應不會很 久 有些大案子也是半夜湊錢交保 人脈廣湊錢不難 又不會管你錢來源正不正當 此文章於 2024-12-29 10:29 AM 被 dragon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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