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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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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不能通通拿去做雞精 
				
		
法律也不能罰超過法規的刑責 關完了出來再犯 等於一個瘋子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回歸社會亂搞 這要怎麼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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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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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你的政治仇恨蒙蔽了你的良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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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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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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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瘋子其實沒差 當你人生 已經這樣了 殺人什麼的 都會覺的沒什麼 只可惜台灣的警查 沒辦法 直接把這種人打掉 台灣這麼爛就是 一堆聖姆婊搞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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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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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一日陸戰隊 ,  終身陸戰隊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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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殺人前科也是有分的,過失致死,重傷害致死,故意致死...... 只要合乎選罷法,得到民眾支持,這是當地選民的選擇,外地選民無從置喙。 那麼請問一下,犯了故意殺人罪,名列十大槍擊要犯出獄後競選直轄市議員,民進黨的市長還站台支持,那你有資格質疑別人嗎?就算是選民投票沒問題。那麼可以請民進黨籍的行政院長不要找一位拿斧頭殺老師的當228基金會的執行長及董事長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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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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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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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這是因為 受害者運氣好 沒有被刺中要害,衣服又穿多 還在超商鬧區周圍人多可以快速獲得救援(救護車) 倘若 當時受害者運氣差 衣服剛好沒保護到,地點又偏遠,人可能就此走了 以他這次殺人的下刀位置,基本上就是要你死 意圖明顯,還是累犯,而且針對孩童下手 罪大惡極還不致死? 更瞎的是!看新聞影片 警察不開槍就算了,拘束嫌犯用的棍子還是夾子還故障 敲半天派不上用處,好歹也要有辣椒水或者電擊槍之類的輔助 光靠道德喊話喊爽的,這種執法SOP面對殺人現行犯確定可以嗎? ![]() 此文章於 2025-10-03 04:50 PM 被 言身寸言身寸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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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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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應該請立委修"警察職權行使法",這種殺人現行犯可以直接擊斃, 一有這種案例,抓狂的人或許不敢這麼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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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此文章於 2025-10-03 04:57 PM 被 金聖怨嘆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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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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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你的政治仇恨蒙蔽了你廢死的良心了嗎?看到自己顏色的縣長就轉彎,這彎還轉得真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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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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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民進黨不是廢死,讓犯過錯的人出獄後改過自新?所以民進黨給這些人機會,改過自新,回饋社會有何問題? 有問題的是你們好嗎!不要雙標到自己打自己臉還不知。快去跟苗博雅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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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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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法律可以用「事先預知」來管制人,那不就和獨裁國家一樣了? 阿湯哥關鍵報告就演了,這種機制最後會被濫用,變成一些有心人士用來鏟除異己的手段。 法律是不可能完美的,現實世界就是這樣。 就如歐美為了保護弱勢,修法只要在屋內住一段時間,就可以視為合法租屋,房東不能隨便趕人,必須經由繁瑣的法律程序才能趕人。但這條法律卻被「佔屋者」濫用,造成許多人的困擾,他們的空屋被流浪者佔領,他們卻無權趕人。 此文章於 2025-10-08 04:51 AM 被 Adsm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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