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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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如此... 引用:
後來我查了一下,竊盜罪屬於公訴罪。 一開頭店家有去報案,雖說不提告,只想民事求償,但警方/檢方似乎不辦也不行... 你如果看一下裁決書裡的"本案偵審流程",可能會對本案被告有所改觀... 開頭被告有到警局做筆錄,然後就不見蛋啦...一直到很後面才出現... 不過,我也是覺得像本案這種案子 實在也沒什麼好上訴的,法院判過了就該結束了... 這種小案花這麼多稅金搞,實在是... 此文章於 2024-09-26 03:47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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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3:4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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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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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讓人懷疑的事,還是不要做! 避免麻煩!
像是新聞那位也是花了不少時間! (一開始不要做那種會被懷疑的事! 就不用這麼麻煩!) 「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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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3:4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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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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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遇到的例子,是何情況?...被廠商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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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3:50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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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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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蝦皮上賣贈品的兒童小棉被,賣家在聊聊上問有沒有xx圖樣的,我有找到賣他,本來我也以為是廠商自己購買檢舉,結果律師閱卷給我時才發現不是,當初在聊聊上購買的就是保x總隊的,買了再來送鑑定。 此文章於 2024-09-26 04:02 P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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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3:5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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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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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喔~~了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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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4:1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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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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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例不是二十五元的問題
檢察官似乎不把無罪推定論當一回事 店家說點貨少了兩包奶茶,檢察官就相信了 心證就認為是被告偷走 可是監視器角度問題拍不到 被告離開前為了自清,也打開包包給店員檢查過 甚至懷疑被告是否現場喝掉 店員沒有檢視有沒有丟掉的茶包 那是粉狀的奶茶包,也沒發現用熱水泡來喝 單憑東西不見了,被告嫌疑最大,這樣就起訴 一審判無罪,還要上訴 被二審法官教訓,剛好而已 |
2024-09-26, 05:2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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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內心深處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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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業績 拚獎金 拚升官 要是遇到同觀點的法官就一拍即合 反正上不上訴 都要寫事由 麻煩的是別人 又沒差 講白一點就是不夠力 夠力的違憲都能讓檢察官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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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的真相"不重要 "想要的真相"才重要 有些人討厭對方 但思想跟行為卻一樣 道理聽了當時明白 但過兩天就忘了...... |
2024-09-26, 05:3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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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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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狗這位女檢察官,事蹟還蠻精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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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6:51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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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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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了幾天,剛剛去問了ChatGPT... 引用:
我是覺得檢方是代表政府(也就是我們)起訴疑犯 「無罪推定」似乎也不是推定其無罪, 而是體現在...調查後的證據力不足時,理應給予不起訴處分 這案子的案情,就如你所說,沒有Solid的證據 後續也是被法官判無罪了...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被告一開頭只有到警局筆錄, 後續至檢方階段就不見人影的原故... 所以檢方就"槓"上了,有這種心態的話,那也是不行的... 照我覺得,這種鳥案子應該一開始就不起訴處分就可以收工了吧... 我是不了解檢察系統是否有檢討機制或汰除機制可以處理類似的事務... 我以前也曾至警局報案做筆錄,結果後續也都沒下文(沒抓到人吧)... 結果這種鳥案子,卻可以搞出這麼大的動靜,實在不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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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3:24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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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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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去估狗這件案子的檢察官姓名,你就知道為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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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3:34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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