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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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買不是直接退貨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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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08:07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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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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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台灣大哥大網站買的: https://www.myfone.com.tw/mfo/buy/p...odSortUid=35144 裡面有註明: ※鑑賞期非試用期,此商品若已拆封使用(安裝完成),恕無法辦理退貨,除非新品不良(需原廠鑑定)※ 所以要等原廠工程師來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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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08:3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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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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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拆如何知道新品不良? 我看網路是說可以無條件退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在特種交易的通訊交易[2](包括本案的網購方式)或訪問交易,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的7天內可以無條件地以書面通知或是退回商品的方式解除契約[3]。正是因為網路購物是在收到商品之前,無法接觸商品實體的交易型態,所以賦予消費者有7天的猶豫期間(鑑賞期)檢查商品,為了檢查的必要當然可以使用商品[4]。此外,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也有規定,為了檢查的必要,或是不可歸責於消費者自身的事由,導致商品毀損,還是可以在7天內無條件解除契約,這個權利仍然存在,並不會因此而消滅[5]。所以賣家X「鑑賞期不可以使用商品」的說詞,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an-contract/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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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2:59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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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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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2 液晶螢幕的亮點有沒有保固,不要被廠商唬了!
昨天我的申訴案到了台北市政府消保會的協商程序,消保官邀請了業者(BENQ)和我面對面協商。 我提出了當初購買到有亮點的液晶小電視,要求業者依照保證書內容履行「七天內發現商品有瑕疵必須換新給我」的義務。 現場業者當然還是不同意,他提出的見解為: --------- 有點久的文,所以廠商應該對於[保固]已經有在保證書裡有修改; 樓主可能要多保留購買時的產品DM,以作為訴諸第三方佐證的依據。 PS. 文來文往要多花點時間,電話客服(多進線及上級長官)記得詢問有無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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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4-12-19 06:00 AM 被 polor 編輯. |
2024-12-19, 05:57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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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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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消保法第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 通訊交易7日解除權例外規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合理例外情事: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我的螢幕是12/17下午4點到貨,在收貨7天內照法律規定是可以直接退貨,超過期限才是依商品的保固條款。而且我是接受沒有亮暗點保固的,只是這次狀況比較誇張,其中一顆亮點直接在螢幕中央區塊,使用電腦的全程都被迫看那顆亮點,根本避不開。 但我有實際的使用需求,想換貨而不是退貨,所以先聯繫三星看有沒有合理的處理方法,如果不能換,那只能找台哥大辦理退貨,只是怕被刁難以及被收取高額整新費用。 此文章於 2024-12-19 11:49 AM 被 悠遊網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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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1:35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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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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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傻了 這種廠商通常沒有給你在換新品的 只要走到維修管道,你就算換一台也只會是"良品" 為何網購7天內可無條件退貨會被玩爛 還不就是因為有人一次定十支iPhone 然後全拆開檢查,只留下一支最完美的,其他全退掉 廠商才端出話術:鑑賞期非試用期 拆封就無法全額退貨,會酌收整新費等等 去原價屋店面買一些小產品 通常有問題可以拿回去直接換一組新的 實體店面雖不能退貨,但可以換貨 或者規格買錯,能商量換成其他規格的產品 反正只要店家還是能賺到這筆 新品不良他們可以找廠商來處理 換規格的產品他們也能裝機賣別人 但螢幕到後面亮暗點之所以不保、有條件...等等 就是因為你這種中央1顆很礙眼的,誰買誰退 但這台又不是故障機、新品不良 廠商也不可能因為這點瑕疵就整台打掉 所以就是到處轉,看誰雖買到,再被條款逼到吞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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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2:09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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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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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只能說不是要教你詐,但保護自己的權益時,就是要高度的要求廠家且要[主管機關]的公務員一起來處理。 PS. 因為聽過民法268條的引用,就要看自己能先取得多少證據且多公務部門知悉,談判跟磋商才望得到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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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4-12-19 12:26 P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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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2:1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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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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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水太深了,老實人就活該當冤大頭? 換良品我也可以接受,只要亮暗點不要太誇張,而且目前也沒有更好的替代產品。 禮拜五等工程師看完,如果真的沒法換就只能跟台哥大協商退貨了,過猶豫期要處理會更麻煩。 此文章於 2024-12-19 04:10 PM 被 悠遊網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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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04:06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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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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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產品本身銷量就不高
瑕疵品廠商又不可能直接打掉報廢 最後一定有個倒楣鬼認賠吞下 建議優遊兄跟廠商槓到底 廠商一定是柿子挑軟的吃 發現好欺負的就硬塞死退換 不要等工程師鑑定了 廠商也知道退換要七天內 一定跟你拖過七天 直接去跟台哥盧退貨 然後下次記得參考前人慘痛的經驗 三星的顯示產品保固處理方式在台灣是出了名的 隨便找都有一堆"個案" 能閃則閃阿 |
2024-12-19, 05:2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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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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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牌在台被稱為(冷筍)牌,惡名昭彰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簡單講就是店大欺客,看準台灣政府涉外就腿軟的罩門,專吃台人! U2上還有影片,美國用戶叫修電視,原廠維修人員藉故把用戶支開, 拿工具把面板刻花,意圖講人為損壞,拒絕維修,被用戶家的監視拍的一清二楚, 這種廠商少碰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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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卑不罪 |
2024-12-20, 09:15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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