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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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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DSKING
巨蛋經旅館往荷花池方向進入松菸不是出口喔?那裡還比你說的商場缺口還寬,我看猴子都比你聰明知道如何逃生,連猴子都不如就繼續堅持你的一小段,不然就跟鬼打牆軟體一樣等死吧

http://i.imgur.com/70tR82fl.jpg

巨蛋經旅館往荷花池方向都已經可以跑到巨蛋園區的最東側了,都到園區的主建物範圍以外了,居然還要跑回松菸去

就連猴子會不會這樣幹都是問題
     
      
舊 2016-04-29, 09:38 PM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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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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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的另外一半步呢?原來你還有半步?

你的舉證咧?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舊 2016-04-29, 09:40 PM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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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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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巨蛋經旅館往荷花池方向都已經可以跑到巨蛋園區的最東側了,都到園區的主建物範圍以外了,居然還要跑回松菸去

就連猴子會不會這樣幹都是問題
2點鐘方向有條筆直的康莊大道進松菸看到沒?

天啊你到底知不知道松菸園區在哪啊?猴子都逛過好幾遍出來,你還在裡面叫救命是要怎麼跟猴子比?最近出口不走怎麼會笨到跑到最東側呢?我看鬼打牆軟體都比你厲害

http://i.imgur.com/oWF7L0yl.jpg

此文章於 2016-04-29 09:59 P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6-04-29, 09:49 PM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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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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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的舉證咧?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你的事實呢?還是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正是你自已?
舊 2016-04-29, 09:56 PM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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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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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DSKING
2點鐘方向,天啊你到底知不知道松菸園區在哪啊?猴子都逛過好幾遍出來,你還在裡面叫救命是要怎麼跟猴子比?最近出口不走怎麼會笨到跑到最東側呢?我看鬼打牆軟體都比你厲害

http://i.imgur.com/70tR82fl.jpg
借一下你的圖

你說的是那個31.8m寬的附近吧?

你知不知道過了旅館往右一點就不再是體育園區的建築物(不相連通),而且附近的空地跟通路遠比你說的進入松菸的康莊大道來的大, 建築物間隔距離也比松菸來的遠

進到松菸就叫最近出口?

就算是猴子都知道哪個方向才會更加安全

此文章於 2016-04-29 10:09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6-04-29, 10:02 PM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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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http://i.imgur.com/70tR82fl.jpg
借一下你的圖

你說的是那個31.8m寬的附近吧?

你知不知道過了旅館往右一點就不再是體育園區的建築物(不相連通),而且附近的空地遠比進入松菸來的大, 建築物間隔距離也比松菸來的遠

進到松菸就叫最近出口?

就算是猴子都知道哪個方向才會更加安全


跳入荷花池最安全…
舊 2016-04-29, 10:04 PM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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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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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的事實呢?還是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正是你自已?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你還是只能用嘴砲無視嘛
舊 2016-04-29, 10:05 PM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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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你還是只能用嘴砲無視嘛


最後你還是只能主張又不是宣稱,宣稱又不是指控,指控又不是主張。

所以你的事實是什麼?
兩碼又歸一碼…
為什麼合意解約?
為什麼不直告到底?
為什麼主張不舉證?

因為事實是你說事實是事實,別人說事實就不是事實。
為什麼不能仲裁?肇事者是誰?
停工是你,公安是你,工安還是你,不復工的也還是你。
舊 2016-04-29, 10:09 PM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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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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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最後你還是只能主張又不是宣稱,宣稱又不是指控,指控又不是主張。

所以你的事實是什麼?
兩碼又歸一碼…
為什麼合意解約?
為什麼不直告到底?
為什麼主張不舉證?

因為事實是你說事實是事實,別人說事實就不是事實。
為什麼不能仲裁?肇事者是誰?
停工是你,公安是你,工安還是你,不復工的也還是你。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舉證咧
舊 2016-04-29, 10:12 PM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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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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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舉證咧


不要光靠loop,你的事實咧…兩碼歸一碼囉,肇事者是誰?
怪我囉?

此文章於 2016-04-29 10:14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4-29, 10:13 PM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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