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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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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只要建築執造還在,監.承造人就要負起工地安全的責任,這還特地替你標出來

你還是只能靠嘴砲嘛

你所謂"所以責任還是在市府身上"靠得是啥?你的嘴砲嗎

你的舉證呢?

除了嘴砲沒有半步


所以你的法規還是在大雄身上「靠得是啥?你的跳針嗎?」

除了跳針沒有事實

你還是顧左右而言他,因為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此文章於 2016-04-29 11:11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4-29, 11:09 PM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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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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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最近出口不走怎麼會笨到跑到最東側呢?"這句不知道是誰講的 #193 說完話就不認帳了嗎?

原來你從火場逃出來的時候還可以選擇從哪個大門出來, 難不成像你一樣等死嗎?

而且往東明明有更大空地及建築物間距,卻捨此不去非得往"康莊大道"走,這真是被制約的猴子
http://www.taipei2017.com.tw/ezfile...35883_56983.pdf 第70頁
更何況B棟跟巨蛋轉角的那條進入松菸道路怎麼看都比你的康莊大道大條(不論哪張圖都是),不過有趣的是就連遠雄也不認為那是可以逃生的方向


可憐,有猴子把刑事局,賦稅署資料中心看成附近空地和通路還不自知

我不要去刑事局,因為刑事局和旅館中間還有圍牆要爬

我要往北走進松菸然後還可以走到市民大道,或往南走忠孝東路,為何一定要我往東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知不知道過了旅館往右一點就不再是體育園區的建築物(不相連通),而且附近的空地跟通路遠比你說的進入松菸的康莊大道來的大, 建築物間隔距離也比松菸來的遠.不知道
進到松菸就叫最近出口?

就算是猴子都知道哪個方向才會更加安全

你果然是先知,因為就算是猴子都知道哪個方向才會更加安全

和往東到刑事局比,往北進松菸不是比較近嗎?為何你會選擇遠的路逃生還不一定逃得進去的"空地"呢?你很想去泡茶喔

我現終於弄懂你為何一直要我往東,原來圖看不懂要說啊
 

此文章於 2016-04-29 11:23 P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6-04-29, 11:16 PM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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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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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所以你的法規還是在大雄身上「靠得是啥?你的跳針嗎?」

除了跳針沒有事實

你還是顧左右而言他,因為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靠得是我國的建築法

你呢?靠嘴砲嗎?
舊 2016-04-29, 11:22 PM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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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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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靠得是我國的建築法

你呢?靠嘴砲嗎?


靠得是我國的建築法?

我呢?靠我國的法律仲裁呀?

所以呢?事實是你指控自已不實的指控的人正是自已呀…

你舉證?所以你停工算大雄的?所以合意解約算大雄的?肇事者是大雄?
主張又不是宣稱了?宣稱又不是指控了?指控又不是主張了?

幹!還不復工?很奇怪咧…
現在的事實是已經要變成爛尾樓了,責任在市府停工的身上喔…要不就一開始就不要停工,要不就立馬開始復工。

所以你不等仲裁嗎?兩碼歸一碼囉,事實是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事實是你指控自已不實的指控的人正是你自已呀
怎麼辦…你說的怎麼老是在跳針?

此文章於 2016-04-29 11:33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4-29, 11:30 PM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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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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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不縮圖,讓猴子好好看看圖,別忙著嘴砲,順便看看缺口是不是只有一小段,看懂我再回應,一時間我還真找不到東邊有一大塊空地咧

http://i.imgur.com/GMYO7Xk.jpg
舊 2016-04-29, 11:33 PM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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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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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DSKING
可憐,有猴子把刑事局,財稅署資料中心看成附近空地和通路還不自知

我不要去刑事局,因為刑事局和旅館中間還有圍牆要爬

我要往北走進松菸然後還可以走到市民大道,或往南走忠孝東路,為何一定要我往東

你果然是先知,因為就算是猴子都知道哪個方向才會更加安全

和往東到刑事局比,往北進松菸不是比較近嗎?為何你會選擇遠的路逃生還不一定逃得進去的"空地"呢?你很想去泡茶喔

我現終於弄懂你為何一直要我往東,原來圖看不懂要說啊

http://i.imgur.com/2RFgX7Jl.jpg

可憐,旅館跟刑事局,財稅署資料中心之間施工中有圍牆.但是施工後的完成圖是沒有圍牆的35m寬空地,還是你剛好發現了遠雄又不照圖施工的新證據

你在火場中是朝最近的安全出口出去,那取決於你在火場中的位置,而不是你想從哪個出口出去,懂嗎?

另外都朝2點鐘方向走到31.8m寬的地方了,你還要往南到忠孝東路?

然後捨棄空間35m寬的空地,跟松菸本身的遊客擠一條"康莊大道"

此文章於 2016-04-29 11:42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6-04-29, 11:38 PM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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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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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靠得是我國的建築法?

我呢?靠我國的法律仲裁呀?

所以呢?事實是你指控自已不實的指控的人正是自已呀…

你舉證?所以你停工算大雄的?所以合意解約算大雄的?肇事者是大雄?
主張又不是宣稱了?宣稱又不是指控了?指控又不是主張了?

幹!還不復工?很奇怪咧…
現在的事實是已經要變成爛尾樓了,責任在市府停工的身上喔…要不就一開始就不要停工,要不就立馬開始復工。

所以你不等仲裁嗎?兩碼歸一碼囉,事實是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
事實是你指控自已不實的指控的人正是你自已呀
怎麼辦…你說的怎麼老是在跳針?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舉證咧
舊 2016-04-29, 11:40 PM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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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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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舉證咧


事實是,你主張你舉證,你宣稱是你家的事,你指控你不只是負責還有義務…

不要再嘴炮loop,你的事實咧

肇事者不是我喔…

此文章於 2016-04-29 11:44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4-29, 11:42 PM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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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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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事實是,你主張你舉證,你宣稱是你家的事,你指控你不只是負責還有義務…

不要再嘴炮loop,你的事實咧

肇事者不是我喔…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只要建築執造還在,監.承造人就要負起工地安全的責任,這還特地替你標出來

你還是只能靠嘴砲無視嘛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舉證咧
舊 2016-04-29, 11:47 PM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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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前面就貼過建築法規,公文封面,還有市府的舉證很久了

只要建築執造還在,監.承造人就要負起工地安全的責任,這還特地替你標出來

你還是只能靠嘴砲無視嘛

我還在等你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嘴砲

不要光靠嘴砲loop,你的舉證咧


你不等仲裁嘛…所以法律當然是你說的算啦…
可是你還是沒回答為什麼你因公安而可以停工?
你還是沒有回答為什麼你因工安而可以不復工?
兩碼總是歸一碼…
為何你要合意解約而且你的指控又變成是主張呢…
事實是你的事實是事實,別人的事實不是事實,顧左右而言他…
而且你還是你指控自已不實指控的正是你自已。
你舉證也改變不了停工變爛尾的事實的肇事者正是市府…


此文章於 2016-04-29 11:57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4-29, 11:53 PM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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