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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說了啥事實?啥很多人?

又只剩下用嘴砲丟泥巴抹黑了


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

禁止事後法原則,新法不朔及即往。

合約效力廢止需雙方同意,且不得片面新增、修改。

終止合約的部份又不能說了…

怎麼你老是逼得我都不能說呢?

而且有人要求我都不能再說了…所以我只好看你跳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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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6-07-27 02:47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7-27, 02:40 AM #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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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現在在線上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

禁止事後法原則,新法不朔及即往。

合約效力廢止需雙方同意,且不得片面新增、修改。

終止合約的部份又不能說了…

怎麼你老是逼得我都不能說呢?

而且有人要求我都不能再說了…所以我只好看你跳針吧…

前面就跟你說過了,你建築法跟合約混在一起的根據到現在還沒拿出來咧

而且我逼的你不能說?這又是標準的用嘴砲丟泥巴抹黑

你的很多人呢?
 
舊 2016-07-27, 02:55 AM #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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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是你在污名化你自已的智商吧?

建物是你跟我簽約的…你的地花了你多少錢買…不關我的事吧。我跟你租這地花了多少錢是你也同意的。
而地上的建物的錢是我出的,而我建物內的裝潢費我出,而跟房客的簽的租任契約多少錢也是我的事…
你今天毀約,你不買回我建的建物,又不賠我裝潢跟我跟房客簽約不履約的違約損失,是你毀約的事吧?

有本事地不要租給我,讓我蓋建物,有本事自已出錢請我幫你蓋呀…



俺說的是杜 先生 不要侮辱我雄的智慧


你跳出來說我做甚?

你是杜先生? 我雄? 還是粉絲?


怎俺說別人 你就開始攻擊俺了


水滸傳
舊 2016-07-27, 07:17 AM #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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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6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616
選錯人自受自虐 爽!
舊 2016-07-27, 07:52 AM #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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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離線中  
wumoc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7
熱鬧滾滾,不來湊熱鬧不行
前天林俊憲立委還在電視上說
解約是遠雄最歡喜
1,市府須拿出一筆錢買回地上物
2,以後旅館百貨還不一定賺到錢
(沒旅客,週邊百貨公司太多)
要害遠雄最好的方式就是讓他蓋好,讓他資金都投入,沒法回收
至於所謂的900億
打過民事訴訟都知道
哪有可能!
1,訴訟費用太大筆
2,所失利益,要怎麼證明出來?
(營業利益,判決書都會說你可以到別處賺就好)
除非BOT契約有訂好非常明確的計畫書
要不然約定了違約金,否則都是喊爽的!
舊 2016-07-27, 08:07 AM #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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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ochu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我相信你幫忙寫文件給不同廠商差別待遇是有 正當理由



只要有像你這種業界專家,承辦幫忙寫或處理應補文件永遠沒得完
因為你們這種只會董A那套的承攬商,有幾人會認真看契約?

承辦不幫你們處理,怎麼收工結案
連這都不懂,充啥業界專家
更不用講台灣做現場的九成九都提筆如扛鼎,文件愛寫不寫
自己問你們家行政人員幫你們擦多少屁股
舊 2016-07-27, 09:58 AM #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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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wumochu
熱鬧滾滾,不來湊熱鬧不行
前天林俊憲立委還在電視上說
解約是遠雄最歡喜
1,市府須拿出一筆錢買回地上物
2,以後旅館百貨還不一定賺到錢
(沒旅客,週邊百貨公司太多)
要害遠雄最好的方式就是讓他蓋好,讓他資金都投入,沒法回收
至於所謂的900億
打過民事訴訟都知道
哪有可能!
1,訴訟費用太大筆
2,所失利益,要怎麼證明出來?
(營業利益,判決書都會說你可以到別處賺就好)
除非BOT契約有訂好非常明確的計畫書
要不然約定了違約金,否則都是喊爽的!


之前遠雄喊370億,一堆柯粉也是講怎麼可能
然後換北市府自己主動喊900億
舊 2016-07-27, 10:05 AM #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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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ademon
只要有像你這種業界專家,承辦幫忙寫或處理應補文件永遠沒得完
因為你們這種只會董A那套的承攬商,有幾人會認真看契約?

承辦不幫你們處理,怎麼收工結案
連這都不懂,充啥業界專家
更不用講台灣做現場的九成九都提筆如扛鼎,文件愛寫不寫
自己問你們家行政人員幫你們擦多少屁股



我只想提醒你 去爭執絕對的公平 其實沒有特別意義

甲廠商看到你幫忙乙廠商寫文件

甲廠商可以跟你爭執你不公平嗎?!





你到底跑過照沒 ? 這點是我比較好奇

因為你一直侷限在 採購法

甚至認為
建管單位 應該等到你採購人員收到廠商請款單據與相關文件才有依據檢查項目!?


哈哈 到底跑過沒


ps 我沒跑拉 都是丟給建築師的助理去幹 !!
舊 2016-07-27, 10:18 AM #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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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MUS
你可能自己開車進去看看動線設計會比較了解為什麼我會這樣講...

今天騎車去府前地下停車場以後徒步下去逛逛了

我可以跟你講,B2找路上來(當然,如果你要指定出入口上來那就真的不容易)絕對比你沒記自己的車停在哪一區的情況下找車容易太多,然後B1到地面會更簡單,因為這停車場的出入車道旁是有人行道的(雖然很窄)

另外在地面上我用自行車的馬錶量了一下出入口之間的距離應該都會在80m以下(量了1.3.4出入口之間的距離,只有1跟3出口有大概90公尺,不過離1出口最近的出口是2號出口),因為是在地面上的公園騎車量的,所以應該會略多一些繞障礙物的距離

不過我沒去市議會那邊那個小的停車場,因為B2的連通道沒有人行道設計,而且那一塊也有兩個出入口,再加上我最後上來的出入口在靠基隆路轉松壽路那邊了

今天真熱,早上才10點左右,我的馬錶就破40度了
舊 2016-07-27, 10:50 AM #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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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我只想提醒你 去爭執絕對的公平 其實沒有特別意義

甲廠商看到你幫忙乙廠商寫文件

甲廠商可以跟你爭執你不公平嗎?!





你到底跑過照沒 ? 這點是我比較好奇

因為你一直侷限在 採購法

甚至認為
建管單位 應該等到你採購人員收到廠商請款單據與相關文件才有依據檢查項目!?


哈哈 到底跑過沒


ps 我沒跑拉 都是丟給建築師的助理去幹 !!


我不知道哪個廠家會抗議承辦輔導處理廠家履約文件
是自己履約從不需要承辦配合協助嗎?

建管單位沒收到你的申報圖面及資料,請問怎麼據以比對審查是否符合?
難道他會像北市隨隨便便自行畫設計圖叫你照著做嗎

自己去問助理吧,沒跑過程序的業界專家
舊 2016-07-27, 12:01 PM #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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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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