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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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誰搞不清楚狀況?
引用:
既然是個大弊案…那證明是這個市府自已的事。 引用:
是的,所以現在是誰沒有提出證明讓法官採信? 引用:
所以你認為市府可以不上法院告?就私自說個五大弊案,七大公安? 引用:
怎麼玩?定了契約亂玩?還是沒定契約亂玩? 定了契約亂玩,那是一個問題。 沒定契約亂玩,那不是一個問題。 所以柯P這樣玩比較高明? 還是說柯P一樣是在擺爛? 引用:
做莊的玩到輸那也很誇張。 引用:
除非轉型正義已經開槍了,那裡需要相關有力人士? 引用:
如果路都鋪好了,就代表大雄其實也可以不賺這一票。所以最終的結果不會改變。 引用:
既然過程已經改變了,結果多些曲折就有問題。 引用:
因為當金額超過極值之後當然不可能無限放大,所以柯文哲牢坐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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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4, 03:39 AM
#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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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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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法條算是事實 未經審判先斬後奏就不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真是不愧是一路走來只有跳針抹黑的跳針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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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4, 03:59 AM
#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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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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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當然算是事實,而且#2476引的法條還是現在正在使用的法條
跟"判定違建也要建物所有人去打行政訴才算數""未經審判先斬後奏"這種嘴砲丟泥巴抹黑的產物 二者相比之下,當然是有根據的法條會比較容易出現相同的引用 畢竟那是要有正當程序才能立法跟變更的,不像是何患無辭的嘴砲丟泥巴抹黑 |
2016-08-14, 04:38 AM
#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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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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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現在終於承認是你說的不是事實囉?終於承認你偷渡我的否認囉… 果然是顧左右而言他 還是你要堅持你說的事實不是事實? 相較於自以為是一言堂的顧左右而言他,果然嘴砲無敵… 此文章於 2016-08-14 05:00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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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4, 04:51 AM
#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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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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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裡不論是民法契約跟建築法停工混淆,還是違建的法條,每當討論到根據和事實的時候
就開始用同一招嘴砲丟泥巴抹黑來顧左右而言他 多跳針幾次也掩飾不了沒有根據和事實,一路走來只有嘴砲丟泥巴抹黑 |
2016-08-14, 05:03 AM
#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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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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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管論什麼,只有你自已拿著法條說誰誰誰的不是,而不願面對法院的裁判。 再多嘴砲幾次也掩飾不了沒有根據和事實,一路走來只有顧左右而言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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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4, 05:07 AM
#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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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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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法院的裁判,也要有人引個法院的裁判出來給大家瞧瞧
不是光用嘴砲丟泥巴抹黑就等於是法院的裁判 從民法契約跟建築法停工混淆那段開始我就在等根據和事實了 可是始終都只有靠嘴砲丟泥巴抹黑這種手段而已 |
2016-08-14, 05:24 AM
#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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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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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age=122&pp=10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postcount=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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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4, 05:36 AM
#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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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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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呢?我一開始就說過了,我都懶得理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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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4, 05:52 AM
#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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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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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喚A大 出來捍衛你堅守的採購法
您推崇的監察院素質 監察院的文 沒有提到 也沒指責違法(採購法) |
2016-08-14, 07:19 AM
#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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