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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違法就應該處罰,不管是未成年的國中生,還是已成年的小商人。

可悲的是,臺灣部份民眾盲目的支持。
對未成年的行為認為要重罰,卻對成年人的違法行為大予讚賞。
這算是對未成年人的集體歧視?

公然違法,及類似霸凌的行為,在臺灣卻有人去支持聲援,還得意洋洋的去國外貼廣告宣傳。
讓外國人知道臺灣人目無法紀,還不丟臉?
     
      
舊 2024-01-07, 08:35 AM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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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我的翻譯機壞掉了,有沒有高明大德幫忙翻譯一下……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4-01-07, 08:43 AM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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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現在在線上  
hendry2002
Major Member
 
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惡蟲
違法就應該處罰,不管是未成年的國中生,還是已成年的小商人。

可悲的是,臺灣部份民眾盲目的支持。
對未成年的行為認為要重罰,卻對成年人的違法行為大予讚賞。
這算是對未成年人的集體歧視?

公然違法,及類似霸凌的行為,在臺灣卻有人去支持聲援,還得意洋洋的去國外貼廣告宣傳。
讓外國人知道臺灣人目無法紀,還不丟臉?


違甚麼法???

你法律科班的還講這麼沒sense的話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吸大麻違法在台灣

但是美國吸大麻有違法嗎?

刊登在美國的廣 告 你要認為他違法

你要舉證啊?

若是小商人美國朋友去登的

你若沒辦法舉證兩者的對價關係

請問違甚麼法?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舊 2024-01-07, 10:28 AM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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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45
台灣法律也管不到美爹那邊去。小商人應該也有美籍,美國人管不到。
看那些色盲說他是對手抹黑代理人或是什麼違法怎樣,就是氣跳腳而已。
舊 2024-01-07, 11:21 AM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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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違甚麼法???

你法律科班的還講這麼沒sense的話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吸大麻違法在台灣

但是美國吸大麻有違法嗎?

刊登在美國的廣 告 你要認為他違法

你要舉證啊?

若是小商人美國朋友去登的

你若沒辦法舉證兩者的對價關係

請問違甚麼法?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假如,現在是假設狀態。

假如這兩個國中生,因為一些法律上的規定,不能處罰。
他們不是沒有做錯,而是不能處罰,只能放他們自由。

你的感覺是?

因為不能處罰,所以今天兩個國中生做這樣的事,你覺得光榮嗎?
你會因此支持他們的所做所為?
舊 2024-01-07, 11:42 AM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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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很會閃很會裝死,問A答B雞同鴨講不知所云跟廢物一個樣
舊 2024-01-07, 12:13 PM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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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好噁心的替換概念! 大家是不認為這次案件的加害人還依然適合受到未成年法律的保護!

結果被惡蟲講成大家要輕放成年人VS未成年? 說真的每次說到廢死就舉國外力量來置入不也是同樣原理?

這個案子的問題送去國外看看會是什麼結果有什麼不好? 免得權力無限大的人有區域性解釋權.
舊 2024-01-08, 07:09 AM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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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LeeMichael
New Member
 
LeeMicha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22
文章: 2
肉搜出來

然後呢?

我一直覺得這些熱情的人,跟那些舉手禮和拿小紅書的

差不多。

為了選舉,焦慮成這樣...

此文章於 2024-01-08 08:29 AM 被 LeeMichael 編輯.
舊 2024-01-08, 08:20 AM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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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Michael離線中  
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引用:
作者惡蟲
假如,現在是假設狀態。

假如這兩個國中生,因為一些法律上的規定,不能處罰。
他們不是沒有做錯,而是不能處罰,只能放他們自由。

你的感覺是?

因為不能處罰,所以今天兩個國中生做這樣的事,你覺得光榮嗎?
你會因此支持他們的所做所為?


那是不是更有必要修改法律找到合適的處罰方式或是處罰對象?
尤其為了保護犯錯的未成年人犧牲其他未成年人的權利不奇怪?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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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1-08, 08:52 AM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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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45
對這G頭做的生意也沒什麼好感,不過他就美國人。

覺得讓你支持的在美爹那邊丟臉,氣得跳腳也沒用,偷換概念那些也別講,看起來挺可笑。

此文章於 2024-01-08 09:10 A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24-01-08, 09:05 A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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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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