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
我看來這樣好…
七項公安是無中生有…那一切就解套了… |
|||||||
2016-09-10, 05:15 AM
#2631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
引用:
本來就無中生有啊 還是你要法院認證才算數? |
|||
2016-09-10, 05:55 AM
#2632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
引用:
其實我是想要認法院認證…雖然算不算數跟本就不要法院認證… 不過法院認證只是往下一個我想看到的結局走而以… |
|
2016-09-10, 06:09 AM
#2633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
引用:
頭號大將變頭號戰犯 林洲民大人現在在柯P眼裡大概和他現在FB封面一樣 沒關係,再分包找日本人開公安七十準則 是不會泥 |
|
2016-09-10, 07:49 AM
#2634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
新聞報導157說行政法院判決市府停工合法,有這樣宣判嗎?上次不是只有判決遠熊要負責工地工安維護而已嗎,還有室內梯到底是不是公共樓梯的爭議,要雙方回去準備ㄧ下,下次再來😅
|
2016-09-10, 08:54 AM
#2635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8日電)遠雄大巨蛋發言人楊舜欽今天強調, 台北市政府針對大巨蛋制定的7項公安標準於法無據,不僅違反採購法,也是國內外法規所沒有的基準,就算是法律也絕非3個日本人可以制定。
台北市政府對大巨蛋最後通牒昨天到期,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表示,在遠雄表現善意的狀況下,暫時不行使大巨蛋終止契約的權力,日後仍會監督遠雄行為。 不過,楊舜欽傍晚強調,「 7項基準」於法無據,不僅違反採購法,也是國內外法規所沒有的基準,絕對不是如都發局長林洲民於記者會所說「這是台北的法律、台灣的法律,也是遠雄要遵守的法律」。 楊舜欽指出,「 7項基準」於法無據,不僅違反採購法,也是國內外法規所沒有的基準,絕對不是如都發局長林洲民於記者會所說「這是台北的法律、台灣的法律,也是遠雄要遵守的法律」。 他說,法律制定的標準何其嚴苛,法律也絕非 3個日本人可以制定,更不可能制定一個只有遠雄該遵守的法律,這點遠雄絕對不能同意以這樣於法無據的標準進行審議,這也是違法的行為。 遠雄巨蛋公司接受遵守台北市政府既有的法規,在合法的程序為基礎來進行第 3次變更申請,在上述的前提下遠雄全力配合完成大巨蛋,讓計劃案能儘快順利興建營運。 楊舜欽表示,台北市政府至今仍不斷對外宣稱「大巨蛋樓梯消失」,遠雄巨蛋必須嚴正聲明,大巨蛋樓梯並沒有消失。大巨蛋樓梯總寬度為全世界巨蛋最寬、設計最優,絕非市府所說,整個地下室只有2支樓梯,遠雄巨蛋必須嚴正澄清。 他強調,遠雄巨蛋公司為回應台北市民對大巨蛋的期盼,願意就目前大巨蛋的工程現況,做出承諾,並且同意依相關法規及既有審查機制,完成建造執照變更。 他解釋,巨蛋棟及商場棟之間全面區劃阻隔,依法規為1小時,施做2小時防火牆區劃,並無直接連通,巨蛋棟所有出入口與商場出入口均獨立分流,這是原有建照既有的設計規劃,也非在市政府的要求下才進行變更。 因此,自原先設計就依照「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等相關規定,達到避難安全驗證標準,並非在市府的要求下才做到。 他指出,大巨蛋地下室的防火區隔,依原本就有的規劃設置。事實上,依法並無規定設置防火區隔,遠雄採用居室標準也是最嚴格的標準,每3000平方公尺,設一防火區劃。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09080379-1.aspx 中國時報【陳宥臻、陳芃╱台北報導】 大巨蛋案昨(8)日上演和解戲碼,北市府願再給遠雄一個機會;但和解不到7小時,對北市府官員指遠雄須「守法」等言論,遠雄突來了一記回馬槍,態度轉為強硬。遠雄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回擊,「7大公安基準於法無據」,也無所謂「消失的樓梯」爭議。 生變 北市府看著辦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對此回應,市府所提的公安標準一定是依法行政,遠雄既然已公開承諾會依照主管機關程序完成法定審查,後續市府就會由依程序辦理。他也表示,市府與遠雄有直接溝通管道,如果有任何變化,市府會有因應,目前會對遠雄「聽其言、觀其行」。 市府幕僚強調,遠雄這次若撕毀承諾,後續進入司法訴訟程序,遠雄就應該負起多數責任。他提醒遠雄要思考﹐一旦毀棄承諾、信用破產,屆時輿論勢將一面倒支持柯文哲與遠雄解約,也不會再有人為遠雄說話。 消失樓梯 又掀爭議 7大公安基準幾乎已變成大巨蛋續建與否關鍵,楊舜欽指出,市府至今仍不斷對外宣稱「大巨蛋樓梯消失」,「但我們必須嚴正聲明,樓梯並沒消失,絕非市府所說,整個地下室只有2支樓梯。」他解釋,地下室設計是有29支樓梯,目前正在台灣建築中心審查變更建照。 此外,巨蛋棟及商場棟間全面區劃阻隔,巨蛋棟所有出入口與商場出入口均獨立分流,這是原有建照既有設計規畫,非在市府要求下才變更。楊舜欽說:「法規並無規定設置防火區隔,但遠雄規畫每3000平方米設一防火區劃,也是最嚴格的標準。」 對都發局長林洲民所言,7項公安基準是台北市法律,楊舜欽說「對適法性存疑」,強調遠雄要遵循的法,是台北市政府法規。 楊舜欽重申「7項公安基準」於法無據,不僅違反《採購法》,也是國內外法規沒有的基準,絕非林洲民所言「台北的法律、台灣的法律,也是遠雄要遵守的法律」。 據了解,大巨蛋因房屋稅和地價稅增加,使得50年營運成本增加300億元,同時「蛋體」本身每年營運成本6億元,要靠商場、旅館棟來彌補,但信義區有11個百貨公司,大巨蛋商場也很難賺錢,所以在北市府下最後通牒時,遠雄內部鴿派聲浪不斷,建議不要蓋大巨蛋,因太難回本。 https://tw.news.yahoo.com/%E5%92%8C...-215007643.html 此文章於 2016-09-10 09:14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2016-09-10, 09:12 AM
#2636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
上面新聞稿是遠熊自我感覺良好,不是被勒令停工後,最後行政法院的終判😅
此文章於 2016-09-10 09:25 AM 被 royfu 編輯. |
2016-09-10, 09:23 AM
#2637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
其實我突然想通了柯文哲的一個想法,他其實早就想要找備案讓人當替死鬼。他在一開始下手的時候就已經有想好要讓誰背黑鍋了。
我要法院認證的原因是我想看到第一個政府被查封的歷史記錄…我們凡事都要追求創造台灣第一,台灣之光… 再者,我覺得法院認證才是對大雄的最好保障,有問題就一定要查個清楚,不能兩套標準。 我也能體會護樹團體的想法,我看過菘菸的原樣,真的有民國六、七十年代的古樸。樂見這種自然風情,而且國父紀念館旁蓋一個巨蛋實在不好看… 但是遵守已經的約定,行使法律的規定是必需的事,大雄這樣的家業,就算再有錢,也只能給當地居民金錢上的補償。 不然,說認真的,要大雄本人每年回來祭拜當地居民嗎? 給金錢的補償,跟台電還有六輕麥尞小學的事情也是一樣。其實這有解決問題嗎? |
2016-09-10, 09:26 AM
#2638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
引用:
七大公安標準本來就沒有呀…你要去告也是可以呀…就只要一句話,簽約跟營造時的法規就沒有這些標準啊…總不能蓋到一半再來說一個新的標準吧…何況都要蓋完了。 這又不是組電腦,組到一半覺得太貴了,還是覺得性能不夠好,零件拿下來換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6-09-10 09:29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
2016-09-10, 09:28 AM
#2639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
七大公安標準,我也認為是假議題,市府操作過度,被大熊抓到把柄猛打,等辦變更進了刑堂後,再來說七大公安合不合理才對,還是要回歸體制內專家學者的審查,被停工原因不是因為違反七大公安,是未按核准圖蓋蛋,自由發揮
此文章於 2016-09-10 09:51 AM 被 royfu 編輯. |
2016-09-10, 09:41 AM
#2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