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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邪神
大雄就是太弱了
應該跟市府硬幹拼減價驗收

採購公務員有講
大雄都沒有在聽


你這些都是不對的。

如果是大雄能力不足拼到減價驗收,市府仍是依法無據。
為什麼?

如果台灣還想要好,就不能讓這種人得逞,用這種方式得逞。
如果你真夠格,出了國門,知道國際上,大家怎麼玩,那就爽快的終約。

我現在手上還有特偵組,電力自由化,跟小英的太平礁的問題在煩…
沒有太多的時間跟這個三流戰法的市府玩。

兆豐金的事我大概知道是什麼…
大雄你如果有在看,你的藥單到底拿到了沒?
     
      

此文章於 2016-09-15 05:03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9-15, 04:54 PM #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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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wumoc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ademon
現在再講那些五四三有啥用,遠雄從頭到尾只講依法辦理
權利金沒增加
不隨市府要求改設計
市府沒種解約

等於你們這票蚵粉事前悻誓旦旦解約合理性,正當性,必要性分析全是狗屁
就憑你們這票帶淚諸葛亮想學人幹幕僚工作
早點洗洗睡吧

現在還有人當柯粉嗎?
民意支持度這麼低,在這裡承認自己是柯粉,不是很難為情
應該是看不慣大雄吧
 
舊 2016-09-15, 04:58 PM #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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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ochu離線中  
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同一篇新聞的前面你怎麼忘記看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paperart_right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1782413
北市府與遠雄每週二、三、五都有舉行例行會議;上週二(7月26日)都發局與遠雄開會,會議中,遠雄自認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對此,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認為遠雄是「曲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今日將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抗告,藉此讓法院針對裁定書內容做釐清。


只剩下可悲的精神勝利法啦

要真提計畫審核是做面子,就不會計畫有1/3被技師公會跟台北市政府擋下來

就已經說了...."要求釐清的事項才是抗告原因"...(攤手~~我二篇都講了同一句,先聲明一下,以免疑似跳針...)

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

其實法院根本不會管那些事,「具體復工項目不是法院該決定的」,都說的很明白了

此文章於 2016-09-15 05:47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舊 2016-09-15, 05:45 PM #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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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FreeStorm
其實法院根本不會管那些事
其實這是個很詭異的案子。

照理說,如果沒有全面停工,也就是本來有關安全性的部分就該持續完成時,建商不該提這項告訴,法院也不該接受審理...

而法院接了也回了,妙就妙在說了一句廢話,然後建商拿雞毛當令箭這樣...
然後雙方就持續各說各話鬼打牆。

此文章於 2016-09-15 06:01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6-09-15, 05:59 PM #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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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又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蚵粉,人家遠雄是提停止停工的處分,如果沒有停工當然就蓋下去,是嫌時間太多去提訴訟?當然就是停工才去提,什麼叫不該?法院也不該受理?還詭異?懶得引言

加油啦,真的只有網軍蚵粉才能超越蚵粉網軍
舊 2016-09-15, 06:39 PM #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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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FreeStorm
就已經說了...."要求釐清的事項才是抗告原因"...(攤手~~我二篇都講了同一句,先聲明一下,以免疑似跳針...)

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

其實法院根本不會管那些事,「具體復工項目不是法院該決定的」,都說的很明白了

所以我才說"同一篇新聞的前面你怎麼忘了看"呀,還是只有你引的部分文是台北市說法,我引同一篇的部分是我自己說的?

要求釐清的事項是抗告的理由才對;而產生抗告的原因是單方面認為工安部分復工無須審核,而另一方不服

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

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也乖乖送審計畫了
舊 2016-09-15, 06:56 PM #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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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建商:停止執行停工處分。

法院:全面停工不合乎比例原則,可針對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進行施工;但全面復工的聲請予以駁回。<意即 得部分復工>
(本來不就是可以作那些範圍?但本來申請部分復工要提施工計劃書送審。)

建商:法院說可以復工,所以不用送審。

市府:該裁定未明確指出哪些項目可復工,提起抗告。

法院:具體復工項目不是法院該決定的。(廢話)

=================

所以就如早前某篇所說(請自己爬文)...
復工項目依程序應報請政府主管機關,但建商的如意算盤不是這樣打...

簡言之,建商提請這項不該提的訴訟就只是為了跳過簽約業主一直出面干預...
但建商忘了,他的業主管著他的主管機關...

建商整份裁決書只要兩個字:復工。
而法院雖有裁決說可以復工,卻沒有明文指示哪些可以復工。

所以市府也跟建商玩了同樣的手法...
市府要的字比較多:不是法院該決定。

既然准你復工的說不是他要決定,那是誰能作決定?

依照建商的見解:我出錢我決定。
按照市府的見解:主管機關依施工計畫書作決定。

啊不就又在各說各話鬼打牆?
舊 2016-09-15, 08:06 PM #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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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n_akemi
建商:停止執行停工處分。

法院:全面停工不合乎比例原則,可針對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進行施工;但全面復工的聲請予以駁回。<意即 得部分復工>
(本來不就是可以作那些範圍?但本來申請部分復工要提施工計劃書送審。)

建商:法院說可以復工,所以不用送審。

市府:該裁定未明確指出哪些項目可復工,提起抗告。

法院:具體復工項目不是法院該決定的。(廢話)

=================

所以就如早前某篇所說(請自己爬文)...
復工項目依程序應報請政府主管機關,但建商的如意算盤不是這樣打...

簡言之,建商提請這項不該提的訴訟就只是為了跳過簽約業主一直出面干預...
但建商忘了,他的業主管著他的主管機關...

建商整份裁決書只要兩個字:復工。
而法院雖有裁決說可以復工,卻沒有明文指示哪些可以復工。

所以市府也跟建商玩了同樣的手法...
市府...


嘴巴怎樣講是我雄的自由


人家可是有照要求送件申請
舊 2016-09-15, 09:04 PM #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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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所以我才說"同一篇新聞的前面你怎麼忘了看"呀,還是只有你引的部分文是台北市說法,我引同一篇的部分是我自己說的?

要求釐清的事項是抗告的理由才對;而產生抗告的原因是單方面認為工安部分復工無須審核,而另一方不服

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

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也乖乖送審計畫了

照你理由/原因分開來談的邏輯,那我也可以說因為大雄開會時,市府認為其酒精濃度過高,市府不爽很久了,所以抗告
依時間順序來看,那我也可以覺得這才是產生抗告遠因...
照你這種說法,那原因百百種啦...

很多事情,早在第一封回文時就講的很明白了

抗告有提出事項,法院也是依提出的事項說明,結果就是被駁回,要談抗告這件事就是這麼簡單
舊 2016-09-15, 09:11 PM #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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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FreeStorm
照你理由/原因分開來談的邏輯,那我也可以說因為大雄開會時,市府認為其酒精濃度過高,市府不爽很久了,所以抗告
依時間順序來看,那我也可以覺得這才是產生抗告遠因...
照你這種說法,那原因百百種啦...

很多事情,早在第一封回文時就講的很明白了

抗告有提出事項,法院也是依提出的事項說明,結果就是被駁回,要談抗告這件事就是這麼簡單



前面還在說"不知道是你說了算還是市府說了算啊??"結果同篇新聞裡市府講的你沒引就不算啦?

現在還要自己編上一段"市府認為其酒精濃度過高,市府不爽很久了,所以抗告"

說穿了就是你說了算,市府跟其他人說的不算就這麼簡單明白

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但是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的也乖乖送審計畫了,這才是整件抗告的全貌
舊 2016-09-15, 09:27 PM #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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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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