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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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些都是不對的。 如果是大雄能力不足拼到減價驗收,市府仍是依法無據。 為什麼? 如果台灣還想要好,就不能讓這種人得逞,用這種方式得逞。 如果你真夠格,出了國門,知道國際上,大家怎麼玩,那就爽快的終約。 我現在手上還有特偵組,電力自由化,跟小英的太平礁的問題在煩… 沒有太多的時間跟這個三流戰法的市府玩。 兆豐金的事我大概知道是什麼… 大雄你如果有在看,你的藥單到底拿到了沒? 此文章於 2016-09-15 05:03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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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5, 04:54 PM
#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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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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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還有人當柯粉嗎? 民意支持度這麼低,在這裡承認自己是柯粉,不是很難為情 應該是看不慣大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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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5, 04:58 PM
#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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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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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已經說了...."要求釐清的事項才是抗告原因"...(攤手~~我二篇都講了同一句,先聲明一下,以免疑似跳針...) 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 其實法院根本不會管那些事,「具體復工項目不是法院該決定的」,都說的很明白了 此文章於 2016-09-15 05:47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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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5, 05:45 PM
#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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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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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理說,如果沒有全面停工,也就是本來有關安全性的部分就該持續完成時,建商不該提這項告訴,法院也不該接受審理... 而法院接了也回了,妙就妙在說了一句廢話,然後建商拿雞毛當令箭這樣... 然後雙方就持續各說各話鬼打牆。 此文章於 2016-09-15 06:01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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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5, 05:59 PM
#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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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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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蚵粉,人家遠雄是提停止停工的處分,如果沒有停工當然就蓋下去,是嫌時間太多去提訴訟?當然就是停工才去提,什麼叫不該?法院也不該受理?還詭異?懶得引言
加油啦,真的只有網軍蚵粉才能超越蚵粉網軍 |
2016-09-15, 06:39 PM
#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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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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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才說"同一篇新聞的前面你怎麼忘了看"呀,還是只有你引的部分文是台北市說法,我引同一篇的部分是我自己說的? 要求釐清的事項是抗告的理由才對;而產生抗告的原因是單方面認為工安部分復工無須審核,而另一方不服 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 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也乖乖送審計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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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5, 06:56 PM
#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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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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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停止執行停工處分。
法院:全面停工不合乎比例原則,可針對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進行施工;但全面復工的聲請予以駁回。<意即 得部分復工> (本來不就是可以作那些範圍?但本來申請部分復工要提施工計劃書送審。) 建商:法院說可以復工,所以不用送審。 市府:該裁定未明確指出哪些項目可復工,提起抗告。 法院:具體復工項目不是法院該決定的。(廢話) ================= 所以就如早前某篇所說(請自己爬文)... 復工項目依程序應報請政府主管機關,但建商的如意算盤不是這樣打... 簡言之,建商提請這項不該提的訴訟就只是為了跳過簽約業主一直出面干預... 但建商忘了,他的業主管著他的主管機關... 建商整份裁決書只要兩個字:復工。 而法院雖有裁決說可以復工,卻沒有明文指示哪些可以復工。 所以市府也跟建商玩了同樣的手法... 市府要的字比較多:不是法院該決定。 既然准你復工的說不是他要決定,那是誰能作決定? 依照建商的見解:我出錢我決定。 按照市府的見解:主管機關依施工計畫書作決定。 啊不就又在各說各話鬼打牆? |
2016-09-15, 08:06 PM
#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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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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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嘴巴怎樣講是我雄的自由 人家可是有照要求送件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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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5, 09:04 PM
#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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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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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你理由/原因分開來談的邏輯,那我也可以說因為大雄開會時,市府認為其酒精濃度過高,市府不爽很久了,所以抗告 依時間順序來看,那我也可以覺得這才是產生抗告遠因... 照你這種說法,那原因百百種啦... 很多事情,早在第一封回文時就講的很明白了 抗告有提出事項,法院也是依提出的事項說明,結果就是被駁回,要談抗告這件事就是這麼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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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5, 09:11 PM
#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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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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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還在說"不知道是你說了算還是市府說了算啊??"結果同篇新聞裡市府講的你沒引就不算啦? 現在還要自己編上一段"市府認為其酒精濃度過高,市府不爽很久了,所以抗告" 說穿了就是你說了算,市府跟其他人說的不算就這麼簡單明白 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但是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的也乖乖送審計畫了,這才是整件抗告的全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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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5, 09:27 PM
#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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