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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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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要堅持新聞只有自己引的部分才算數,還不拿原始的新聞連結出來的精神勝利法我也沒辦法

就像是你堅持認為逃生時不能穿越大馬路是鬼打牆,但是站到旅館跟刑事警局間的空地上會被車撞,被只有你看得到的圍牆擋住 ;已經在園區東側了逃生時還要往北走穿過一個松菸文創園區比較好一樣

只是從這裡的判決跟裁定不會分,更早前的國賠笑話,還有上面那些連自己找來的圖都不會看的情況來說,你的教育真的比精神勝利法重要得多,真的不能等


什麼跟什麼呀…
新聞你也信?解約就分終約跟解約兩種了…
如果我不是太仁慈,九月八日市府早就輸到脫褲了…
裁定跟判決也有兩種,問題是抗告只有一次。

不是說了嗎?荷花池最好不是嗎?

國賠笑話?我只想到一個老外流行過的俚語送你…

he who laughs laughs at last ....

少來你那套文字遊戲…你高明自有人一樣高明…前提是你真的是夠高明…
     
      

此文章於 2016-09-16 01:00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9-16, 12:58 PM #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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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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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DSKING
有人要求刪掉你的言論

反正你的路數向來就是選擇性的相信,同一篇新聞裡也是只有自己引的一段才算數,其它段都是腦補,你要堅持這種只有自己引的部分才算數,還不拿原始的新聞連結出來的精神勝利法我也沒辦法

就像是你堅持認為逃生時不能穿越大馬路是鬼打牆,但是站到旅館跟刑事警局間的空地上會被車撞,被只有你看得到的圍牆擋住

只是從這裡的判決跟裁定不會分,更早前的國賠笑話,還有那些連自己找來的圖都不會看的情況來說,你的教育真的比精神勝利法重要得多,真的不能等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什麼跟什麼呀…
新聞你也信?解約就分終約跟解約兩種了…
如果我不是太仁慈,九月八日市府早就輸到脫褲了…
裁定跟判決也有兩種,問題是抗告只有一次。

不是說了嗎?荷花池最好不是嗎?

國賠笑話?我只想到一個老外流行過的俚語送你…

he who laughs laughs at last ....

少來你那套文字遊戲…你高明自有人一樣高明…前提是你真的是夠高明…

引新聞總比你光用嘴砲強

更何況引用那"片段"的新聞的跟一定要北走穿越松菸園區的也不是我

加上你引的英文哦 ,前面#2548 有人勸你說中文不是沒有原因的
 

此文章於 2016-09-16 01:34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6-09-16, 01:30 PM #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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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前面還在說"不知道是你說了算還是市府說了算啊??"結果同篇新聞裡市府講的你沒引就不算啦?

現在還要自己編上一段"市府認為其酒精濃度過高,市府不爽很久了,所以抗告"

說穿了就是你說了算,市府跟其他人說的不算就這麼簡單明白

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但是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的也乖乖送審計畫了,這才是整件抗告的全貌

-->>"不知道是你說了算還是市府說了算啊??
前面說這句話的時候,你的引言的確不是市府的說法啊,你引言的是遠雄發言人回應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如果你有時間順序概念的話,就會知道下面這件事才是市府提出抗告的原因

"對此遠雄發言人楊舜欽回應,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結果,遠雄會就有公安疑慮的工區、工項進行施工,但「依裁決,(施工計畫書)也不需要送交台北市政府」,更直言遠雄的施工計畫「也不用對市府報備或提交,因此根本不會有核不核准的問題」,因為就遠雄立場,遠雄是按照法院裁決結果施工,對市府僅會告知而已。"

倒是遠雄在市府抗告失敗後,又放棄一開始所謂不須審核的嘴砲,乖乖提出施工計畫給市府審核,這你又怎麼看?

以上你的原文#2774
我的文章是引用市府的說法,來引證抗告的理由,你的文章#2774 是拿遠雄的說法來說這是原因

我問你,"不知道是你說了算還是市府說了算啊??,的確沒問錯啊

你後來的文章才有引用市府的新聞,拜託你有一點時序觀念好不好??...

-------

再來,我自己引用的新聞,我當然有看過,根本不用引全文,引的部分就有你提到的東西了
但是...
早早就告訴你,抗告書/駁回書上寫的東西才是理由才是原因

誰知道你要把原因和理由分開來講
而且你所謂的原因,我個人看起來是一種"緣起"的概念
說白話點,你說的原因就是市府受了大雄的氣,所以要抗告
你現在爭的不就是這一點嗎?看你是想說抗告合理性還是有什麼利益的
這個大家都明白的,OK?

抗告的全貌
市府本來就說全面停工,但安全部分除外
法院目前說,部分復工,只針對安全部分
其實對大雄方並沒有實質上改變到什麼,至於市府方也不用多說了(以這個時間點來看)
我看這個告訴,就只看這個重點

至於你想說抗告的結果,直接導致大雄送審計畫,那也隨你啊
我是看不出來這有什麼重點就是了...

此文章於 2016-09-16 01:45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舊 2016-09-16, 01:41 PM #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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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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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跳針王不愧是跳針王
原來針對犯傻團隊所提抗告的理由原因全貌,只有跳針王堅持自己補腦的神見解,還拿新聞打臉自己才是對的,那我有什麼辦法?(兩手一攤)

要學怎麼犯傻護航,跳針王要先去請教157及草包團隊,因為牠們示範一年多貽笑大方的犯傻行徑,至於牠們要學如何跳針躲過史上犯傻團隊最大風暴,跳針王當然是不二人選

真的只有跳針王才能超越跳針王,學習跳針王的教育是無止盡的
引用:
作者FreeStorm
-->>"不知道是你說了算還是市府說了算啊??
前面說這句話的時候,你的引言的確不是市府的說法啊,你引言的是遠雄發言人回應


以上你的原文#2774
我的文章是引用市府的說法,來引證抗告的理由,你的文章#2774 是拿遠雄的說法來說這是原因

我問你,"不知道是你說了算還是市府說了算啊??,的確沒問錯啊

你後來的文章才有引用市府的新聞,拜託你有一點時序觀念好不好??...

-------

再來,我自己引用的新聞,我當然有看過,根本不用引全文,引的部分就有你提到的東西了
但是...
早早就告訴你,抗告書/駁回書上寫的東西才是理由才是原因

誰知道你要把原因和理由分開來講
而且你所謂的原因,我個人看起來是一種”緣起”的概念
說白話點,你說的原因就是市府受了大雄的氣,所以要抗告
你現在爭的不就是這一點嗎?看你是想說抗告合理性還是有什麼...
前面忘了提醒你,跟跳針王不用太認真,猛跳針就對,雖然卯起來跳也是追不上牠,因為牠是跳針王

此文章於 2016-09-16 01:48 P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6-09-16, 01:43 PM #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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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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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FreeStorm
-->>"不知道是你說了算還是市府說了算啊??
前面說這句話的時候我的引言,你的引言的確不是市府的說法啊,你引言的是遠雄發言人


以上你的原文#2774
我的文章是引用市府的說法,來引證抗告的理由,你的文章#2774 是拿遠雄的說法來說這是原因

我問你,"不知道是你說了算還是市府說了算啊??,的確沒問錯啊

你後來的文章才有引用市府的新聞,拜託你有一點時序觀念好不好??...

-------

再來,我自己引用的新聞,我當然有看過,根本不用引全文,引的部分就有你提到的東西了
但是...
早早就告訴你,抗告書/駁回書上寫的東西才是理由才是原因

誰知道你要把原因和理由分開來講
而且你所謂的原因,是一種"緣起"的概念
說白話點,你說的原因就是市府受了大雄的氣,所以要抗告
你現在爭的不就是這一點嗎?看你是想說抗告合理性還是有什麼利益的
...

#2774 我引的新聞是這篇2016-07-27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15215

#2775 你引的新聞應該是這篇2016-08-02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1782413
你引的新聞明明開頭就說到上面那段新聞的內容

"北市府與遠雄每週二、三、五都有舉行例行會議;上週二(7月26日)都發局與遠雄開會,會議中,遠雄自認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對此,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認為遠雄是「曲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今日將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抗告,藉此讓法院針對裁定書內容做釐清"

只不過同篇新聞你只取了你想看的一段而已

現在又開始用自己編的"說白話點,你說的原因就是市府受了大雄的氣,所以要抗告"那跟你前面編的"市府認為其酒精濃度過高,市府不爽很久了,所以抗告"有啥手法上的差異

說穿了就是你說了算,就算是你用編的也成,市府跟其他人說的不算就這麼簡單明白

就像是我說的是"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但是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的也乖乖送審計畫了,這才是整件抗告的全貌"

你也可以改成"你想說抗告的結果,直接導致大雄送審計畫"一樣

此文章於 2016-09-16 01:59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6-09-16, 01:55 PM #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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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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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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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
前面忘了提醒你,跟跳針王不用太認真,猛跳針就對,雖然卯起來跳也是追不上,因為牠是跳針王

誰追不上誰,那還不一定
為何要堅持他所謂的原因,不就是這樣子才能引到抗告的結果,直接導致施工計畫的提出

一句話講完...
舊 2016-09-16, 01:57 PM #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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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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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FreeStorm
誰追不上誰,那還不一定
為何要堅持他所謂的原因,不就是這樣子才能引到抗告的結果,直接導致施工計畫的提出

一句話講完...
沒人想追上牠,陪牠玩才是重點,就當看牠笑話耍寶,讓假期輕鬆點不好嗎
舊 2016-09-16, 02:01 PM #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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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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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DSKING
有人要求刪掉你的言論

反正就是用選擇性的相信,同一篇新聞裡也是只有自己引的一段才算數,其它段都是腦補,你要堅持這種只有自己引的部分才算數,還不拿原始的新聞連結出來的精神勝利法我也沒辦法


只是你的教育真的很重要,謾罵跟嘴砲無助於你的學習
舊 2016-09-16, 02:01 PM #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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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只有跳針王的神見解才是王道
所以跳針王搞清楚付和附的差別沒?

只有跳針王才能超越跳針王,學習跳針王的神見解是無止盡的
舊 2016-09-16, 02:03 PM #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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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FreeStorm
誰追不上誰,那還不一定
為何要堅持他所謂的原因,不就是這樣子才能引到抗告的結果,直接導致施工計畫的提出

一句話講完...

一句話編完才是真的

工安復工計畫的提出,要是真如你所編的"引到抗告的結果,直接導致施工計畫的提出",那今天抗告是被駁回了的,還會需要提施工計畫嗎?

引用:
作者LDSKING
有人要求刪掉你的言論


所以你到底會分判決跟裁定了沒有?

你的教育真的很重要,謾罵跟嘴砲無助於你的學習
舊 2016-09-16, 02:13 PM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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