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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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跟什麼呀… 新聞你也信?解約就分終約跟解約兩種了… 如果我不是太仁慈,九月八日市府早就輸到脫褲了… 裁定跟判決也有兩種,問題是抗告只有一次。 不是說了嗎?荷花池最好不是嗎? 國賠笑話?我只想到一個老外流行過的俚語送你… he who laughs laughs at last .... 少來你那套文字遊戲…你高明自有人一樣高明…前提是你真的是夠高明… 此文章於 2016-09-16 01:00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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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12:58 PM
#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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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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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正你的路數向來就是選擇性的相信,同一篇新聞裡也是只有自己引的一段才算數,其它段都是腦補,你要堅持這種只有自己引的部分才算數,還不拿原始的新聞連結出來的精神勝利法我也沒辦法 就像是你堅持認為逃生時不能穿越大馬路是鬼打牆,但是站到旅館跟刑事警局間的空地上會被車撞,被只有你看得到的圍牆擋住 只是從這裡的判決跟裁定不會分,更早前的國賠笑話,還有那些連自己找來的圖都不會看的情況來說,你的教育真的比精神勝利法重要得多,真的不能等 引用:
引新聞總比你光用嘴砲強 更何況引用那"片段"的新聞的跟一定要北走穿越松菸園區的也不是我 加上你引的英文哦 ,前面#2548 有人勸你說中文不是沒有原因的 此文章於 2016-09-16 01:34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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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01:30 PM
#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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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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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是你說了算還是市府說了算啊?? 前面說這句話的時候,你的引言的確不是市府的說法啊,你引言的是遠雄發言人回應 引用:
以上你的原文#2774 我的文章是引用市府的說法,來引證抗告的理由,你的文章#2774 是拿遠雄的說法來說這是原因 我問你,"不知道是你說了算還是市府說了算啊??,的確沒問錯啊 你後來的文章才有引用市府的新聞,拜託你有一點時序觀念好不好??... ------- 再來,我自己引用的新聞,我當然有看過,根本不用引全文,引的部分就有你提到的東西了 但是... 早早就告訴你,抗告書/駁回書上寫的東西才是理由才是原因 誰知道你要把原因和理由分開來講 而且你所謂的原因,我個人看起來是一種"緣起"的概念 說白話點,你說的原因就是市府受了大雄的氣,所以要抗告 你現在爭的不就是這一點嗎?看你是想說抗告合理性還是有什麼利益的 這個大家都明白的,OK? 抗告的全貌 市府本來就說全面停工,但安全部分除外 法院目前說,部分復工,只針對安全部分 其實對大雄方並沒有實質上改變到什麼,至於市府方也不用多說了(以這個時間點來看) 我看這個告訴,就只看這個重點 至於你想說抗告的結果,直接導致大雄送審計畫,那也隨你啊 我是看不出來這有什麼重點就是了... 此文章於 2016-09-16 01:45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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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01:41 PM
#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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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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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學怎麼犯傻護航,跳針王要先去請教157及草包團隊,因為牠們示範一年多貽笑大方的犯傻行徑,至於牠們要學如何跳針躲過史上犯傻團隊最大風暴,跳針王當然是不二人選 真的只有跳針王才能超越跳針王,學習跳針王的教育是無止盡的 引用:
此文章於 2016-09-16 01:48 PM 被 LDSK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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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01:43 PM
#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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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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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774 我引的新聞是這篇2016-07-27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15215 #2775 你引的新聞應該是這篇2016-08-02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1782413 你引的新聞明明開頭就說到上面那段新聞的內容 "北市府與遠雄每週二、三、五都有舉行例行會議;上週二(7月26日)都發局與遠雄開會,會議中,遠雄自認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對此,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認為遠雄是「曲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今日將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抗告,藉此讓法院針對裁定書內容做釐清" 只不過同篇新聞你只取了你想看的一段而已 現在又開始用自己編的"說白話點,你說的原因就是市府受了大雄的氣,所以要抗告"那跟你前面編的"市府認為其酒精濃度過高,市府不爽很久了,所以抗告"有啥手法上的差異 說穿了就是你說了算,就算是你用編的也成,市府跟其他人說的不算就這麼簡單明白 就像是我說的是"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但是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的也乖乖送審計畫了,這才是整件抗告的全貌" 你也可以改成"你想說抗告的結果,直接導致大雄送審計畫"一樣 此文章於 2016-09-16 01:59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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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01:55 PM
#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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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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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追不上誰,那還不一定 為何要堅持他所謂的原因,不就是這樣子才能引到抗告的結果,直接導致施工計畫的提出 一句話講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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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01:57 PM
#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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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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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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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02:01 PM
#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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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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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正就是用選擇性的相信,同一篇新聞裡也是只有自己引的一段才算數,其它段都是腦補,你要堅持這種只有自己引的部分才算數,還不拿原始的新聞連結出來的精神勝利法我也沒辦法 只是你的教育真的很重要,謾罵跟嘴砲無助於你的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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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02:01 PM
#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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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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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有跳針王才能超越跳針王,學習跳針王的神見解是無止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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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02:03 PM
#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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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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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句話編完才是真的 工安復工計畫的提出,要是真如你所編的"引到抗告的結果,直接導致施工計畫的提出",那今天抗告是被駁回了的,還會需要提施工計畫嗎? 引用:
所以你到底會分判決跟裁定了沒有? 你的教育真的很重要,謾罵跟嘴砲無助於你的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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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02:13 PM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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