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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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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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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
有人要求刪掉你的言論

#2856 真是親身示範你根本連看都不看,就開始用嘴砲跟謾罵來選擇性地相信跟省略
     
      
舊 2016-09-16, 04:36 PM #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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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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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只有跳針王才能超越跳針王
叫跳針王去學學157和犯傻團隊的犯傻行徑才有助於提升跳針王的等級又不要,不然先去搞清楚付和附的差別也不要,一直跳針就飽?

跳針王的神見解才是王道,誰與爭鋒
 
舊 2016-09-16, 04:44 PM #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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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沒誤解我的話,你只是編一句(或一段)話說那是我講的而已

就跟你編的"說白話點,你說的原因就是市府受了大雄的氣,所以要抗告"跟你更前面編的"市府認為其酒精濃度過高,市府不爽很久了,所以抗告"是一樣的手法

我引的跟你引的兩篇新聞都有指出了2016-07-26會議中一方單方面認為工安部分復工無須審核,而另一方不服才是引起抗告的原因

而"倒是遠雄在市府抗告失敗後,又放棄一開始所謂不須審核的嘴砲,乖乖提出施工計畫給市府審核"這本來就是"只不過回到當初就應該要做的而已"

這中間的變數分明就是遠雄多次前後不一的態度

引起抗告的原因,跟施工計畫的提出,你用以連結的"關聯性"卻是"這幾串討論串裡唯一討論到的變數就是"抗告""?光這一個討論串裡提到的東西就多了,何來只有抗告?這很明...

我使用的這個「這幾串」,意思是這一波,從我開始引你的言開始的這一波
我想,大家都on the same page吧,這種東西不用特別強調吧
提出唯一討論到的變數的原因是因為這一波就只講到這個啊,並不是我故意這麼做...

既然你說我沒誤解你的話
那麼你早先說的「引起抗告的原因」,和後續得到「被駁回的結果」
上述此情況,有達到市府早先抗告的動作想要的利益/目的/期望嗎?

做個結論吧...
舊 2016-09-16, 05:02 PM #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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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現在在線上  
麵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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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我使用的這個「這幾串」,意思是這一波,從我開始引你的言開始的這一波
我想,大家都on the same page吧,這種東西不用特別強調吧
提出唯一討論到的變數的原因是因為這一波就只講到這個啊,並不是我故意這麼做...

既然你說我沒誤解你的話
那麼你早先說的「引起抗告的原因」,和後續得到「被駁回的結果」
上述此情況,有達到市府早先抗告的動作想要的利益/目的/期望嗎?

做個結論吧...


結論是

我誤解你的論點所以 是我的錯
舊 2016-09-16, 05:08 PM #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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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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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麵疙瘩
結論是

我誤解你的論點所以 是我的錯
錯,這回答不是跳針王的風格,牠會回”這很明顯就是那種只有你說的算數,其他人講的都不算數的省略法”

Bingo 我太了解牠

此文章於 2016-09-16 05:16 P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6-09-16, 05:14 PM #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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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我使用的這個「這幾串」,意思是這一波,從我開始引你的言開始的這一波
我想,大家都on the same page吧,這種東西不用特別強調吧
提出唯一討論到的變數的原因是因為這一波就只講到這個啊,並不是我故意這麼做...

既然你說我沒誤解你的話
那麼你早先說的「引起抗告的原因」,和後續得到「被駁回的結果」
上述此情況,有達到市府早先抗告的動作想要的利益/目的/期望嗎?

做個結論吧...

我不就說過了嗎,這中間的變數分明就是遠雄多次前後不一的態度,不過你很明顯又在玩只有你引的算數,其他人說的都不算的遊戲

而我說過了"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但是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的也乖乖送審計畫了,這才是整件抗告的全貌",抗告不過是整個因為遠雄多次前後不一的態度而衍生的中間產物,市府沒有得到法院方面進一步的釐清,而是回到裁決書中兩造去解決,而這兩造解決的方式就是回到當初就應該要做的"提出施工計畫而後審核後進場施工"而已
舊 2016-09-16, 05:14 PM #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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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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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DSKING
有人要求刪掉你的言論

對於像你這樣精神勝利法原封不動照搬,連判決跟處分都不會分,相同錯誤一犯再犯,這種真正的跳針示範來說

當然只能一直提醒你錯在哪裡啦

只可惜你根本連看都不看,就開始用嘴砲跟謾罵來選擇性地相信跟省略,那真的無助於你的學習
舊 2016-09-16, 05:18 PM #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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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只有跳針王才能超越跳針王
這很明顯就是那種只有你跳針的算數,其他人講的都不算數的省略法

跳針王的神見解才是王道,誰與爭鋒
舊 2016-09-16, 05:20 PM #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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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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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DSKING
有人要求刪掉你的言論

怎麼會呢?很明顯的就是因為你跳針我才要相同的資料貼兩次啊

只可惜你根本連看都不看,就開始用嘴砲跟謾罵來選擇性地相信跟省略,那真的無助於你的學習
舊 2016-09-16, 05:21 PM #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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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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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只有跳針王才能超越跳針王
這很明顯就是那種只有你跳針的算數,其他人講的都不算數的省略法

放假就是要對跳針王跳針,不然要幹嘛?生小馬?跳針王的神見解才是王道,誰與爭鋒
舊 2016-09-16, 05:23 PM #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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