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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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段頗富哲理的話。 沒有一個字用來形容 市府 我雄 大巨蛋任何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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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09:48 PM
#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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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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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這不是在形容任何 市府 我雄 大巨蛋任何事情… 到是說出了柯大市長、跳針王及眾多版上關注的網友的想法… 我就說我不玩了… 而且我還在等更好玩的… 此文章於 2016-09-16 10:02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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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10:00 PM
#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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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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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a大在 我就覺得很有趣 採購採購採購法 直到最近終於聽到建築法規了 多曲折離奇 多峰迴路轉 總算繞到一塊了 A大還是能跟沒事人一樣 大方分享建築法規 只是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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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10:12 PM
#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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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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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 我一個路人甲都知道問題在那裡…需要會這麼多嗎? 做人嘛…東方國家就是這樣而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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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10:27 PM
#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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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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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沒有義務要特別理解salfonxman的說法,不過他一再強調提出的原因, 也就是從#2773一系列的話題延續下來的 那我當然要好好理解,仔細研究 更別說有很多回文是直接引言的文章,由此觀之,理解在此,似乎是相當重要 理解過後,自然就是你說的,要在乎別人的看法,一切就是很自然的過程 不過是有一點小事不明,似乎是你自己跳下來幫了salfonxman做結論 那你又說在乎的是對事情的看法,那些是枝微末節小事。 那麼,我倒底是要以salfonxman的解說為主,還是你的解說為主啊... 此文章於 2016-09-17 01:18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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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7, 01:11 AM
#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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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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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每個人當然是先有自己的看法 後面在佐證其他人的看法 就我來說 建築法規是我的出發點 a大的採購法提出另一個面向的見解 如果我雄沒有變更設計 那 毫無疑問我會認同 以a大的採購法為先 因為建築法規的適用性在建照核發時為準 之後北市府不管有什麼意見 只能徒呼負負 我不喜歡我雄 但卻不得不接受 我雄在簽約時佔據優越條件的事實 可惜我雄變更設計 我們必須找到什麼樣的情況 要接受別人的意見 就我看來 你們這點並沒有那麼好 於是 據自己的看法堅決否認其他人的看法 不去找兩者之間在什麼情況下的差異 此文章於 2016-09-17 08:13 AM 被 麵疙瘩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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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7, 08:12 AM
#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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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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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 尊重第三段你的看法 不過從#2773一方說這是理由,一方說那是原因 本來就後續引申出不同的東西 既然是不同的東西,那就要看是那一方先意識到 接下來才能考慮如果是對方所談的情況,是否能接受 試舉一例 如果有一方說被駁回哈哈哈,另一方說其實這只是回到一年半的原點 接下來就是上述你說所說的,就我看來,這並不難 當然啦,你說我們做不好 話說又回來了,你的"你們"應該是不包含salfonxman 也就是說:找到某種情況,他"是可能"接受我們的"部分"意見 那也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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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7, 10:35 AM
#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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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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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6-09-17 11:42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
2016-09-17, 11:40 AM
#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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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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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堂堂都發局長淪落到只能FB放炮,可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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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7, 11:59 AM
#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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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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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傻團隊又要開始玩另一波民粹,看看這次(沒解約後)能不能累積能量,唉,經過一年多鬼打牆的測試,證明這國家還是有公平正義的,不是你犯傻市府想怎樣就怎樣(好熟的台詞)
沒有跳針王感覺怪怪的(也是出自同一人經典台詞),不是,我跟你講事情是這樣的,沒有跳針王確實安靜多了 要搶2900 快喔 此文章於 2016-09-17 12:23 PM 被 LDSKING 編輯. |
2016-09-17, 12:21 PM
#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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