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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k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42
引用:
作者cys070
麥當勞想大事化小就欠幹

會去速食店打工很多學生涉世未深,讓這種咖小權勢性侵還想搓掉,以為開除就不關公司的事吧


不是美國麥當勞,是台灣仰德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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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舊 2024-12-25, 03:59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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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k離線中  
jeffk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42
引用:
作者OLD BIN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5042665.A.502.html

先不管是否真是這家集團富二代
至少我會先抵制不吃麥當勞


呵呵,連結已經被刪,仰德集團果然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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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舊 2024-12-25, 04:00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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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k離線中  
人生得意須盡歡
Major Member
 
人生得意須盡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04
我猜會有名人跳出奶說從此不去花蓮阿不是
從此不吃麥當勞👍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12-25, 07:45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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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須盡歡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430
目前只有新聞主播再靠夭麥當勞,還補一句我們有沒有麥當勞廣 告

其實看網上有些人說是員工個人行為,關公司什麼事情

看看麥當勞只用性騷案想搓掉就知道有沒有問題......出這種權勢性侵

真的若有未成年小孩就不要讓他們去這邊打工。垃圾欺負弱勢還搞這些

此文章於 2024-12-25 08:21 A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24-12-25, 08:02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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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0
看了一下法規,雇主適用的應該是性別平等工作法
這法條最嚴重的就是「認定為性騷擾,且情節重大者」,
性侵算在性騷擾的一部分,沒有更重的分類,
雇主能做的最嚴重懲處也就是解雇,有點無奈。

第 13-1 條
性騷擾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於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時,雇主得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之職務;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者,停止職務期間之薪資,應予補發。
申訴案件經雇主或地方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為性騷擾,且情節重大者,雇主得於知悉該調查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30014&flno=13-1

此文章於 2024-12-25 10:01 AM 被 rainwens 編輯.
舊 2024-12-25, 09:59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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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430
拿排班威脅員工這個就欠幹

看到這個想到學生時代,這家主管就有這尿性,還會凹人上當初不是你應徵時段
上班還會各種刁難工讀生,難怪會缺人力。

還記得辭職時候,在辦公室手舉起來時那主管還以為我要打她,可能以前被人打過

這種職場欺負人文化應該很久

此文章於 2024-12-25 10:08 A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24-12-25, 10:06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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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又見阿鳥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ansible
麥當勞不能只是解雇嫌犯,而是必須積極主動對嫌犯提起控告,
也必須對嫌犯的相關主管進行嚴厲逞處。麥當勞企圖把「性侵」弱化成「性騷擾」?
如果屬實,那家屬應該知道該怎麼辦了!


.....法律就不是這樣啊...

小明是你公司的員工,他性侵工讀生小美...
你身為老闆,也只能把他開除啊....告啥?妨礙商譽?
對嫌犯的相關主管進行嚴厲懲處...如果他已經是店長了,懲處誰?
就算不是...他的主管小明,你要懲處什麼?記過?扣薪?
你最多只能拿掉該部門的工作獎金,不能動正常薪資

想想媽媽嘴的案例...
舊 2024-12-25, 11:02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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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88
民法 - 188條

第 188 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
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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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PCDVD的法律先進提供更多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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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4-12-25 11:14 A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4-12-25, 11:12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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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不當的字眼
Advance Member
 
不當的字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有點東又不是很東的文教區
文章: 347
如果真的是仰X集團,看這個年紀可能不只是二代,而是三代四代五代了。
是說這種家族二代,也有分核心跟周邊的。
本來想說,店長也不是個多大的官位權力,怎麼會有膽量搞這種事?
我所知道能當店長的,都是競競業業謹慎小心認真負責。
看來是憑藉家族勢力。家族計畫培養二代從「基層」做起。

這個年代的年輕人,打工機會已經不像我們那麼多了。
想想真可怕,女兒有點姿色的,可能連麥當勞打工都未必安全!
麥當勞或該集團如果想要撇清,其實也不難呀!就告該離職主管妨害公司聲譽求償,我們社會大眾看到你有動作,就算這個人真的是你們家族的,戲都做足了。誰會長期關注你們以後有沒有?雷聲大雨點小,突然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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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鄭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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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浪

此文章於 2024-12-25 11:48 AM 被 不當的字眼 編輯.
舊 2024-12-25, 11:26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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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的字眼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BLUESKYVF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3
己經好幾年沒吃什麼勞的.

發生這種爛事,更會糾平常有在吃的同事,這一陣子都不要吃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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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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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12-25, 12:36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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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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