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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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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是這樣子嗎? 那這次二個國中生也都還沒有被判決,那其他人又怎麼可以說他們是錯的?包括小商人? 你說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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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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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不是閱讀能力有問題? 我什麼時候把治安良好歸於廢死了? 明明說的就是死刑無益於治安,你是怎麼去得到我把治安改善歸於廢死這樣的結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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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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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引用:
[死刑:科技、法律的演進] #2 2022-08-22 2022-08-28 廢死4主張開嗆呂捷 他一一還擊「你在講什麼天方夜譚」 1.廢死:國家沒有殺人的權力 呂捷:但國家的人已經被他殺了。 2.廢死:死刑不能解決犯罪 呂捷:但死刑可以解決罪犯,並阻止罪犯不再犯罪! 3.廢死:這是人治不是法治 呂捷:法官依法三審定讞判處其死刑,「這不是法治什麼是法治!」 4.廢死:死刑是不可回復的刑罰 呂捷:不只死刑不可回復,被關的時間也不可回復,所以也不要關嗎? 呂捷在臉書發文認為,要不要有死刑這種極刑可以討論,但還沒修法前就必須依法行政, 「不然六法全書變成擺設,這才是最糟的法治教育。」 ----------- 敝人贊同[死刑]的存在,但是[執行率]方能有嚇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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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文章於 2024-01-08 07:36 P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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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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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北歐國家
發生一口氣在小島上槍殺幾十人的事吧 該犯人至今好像也沒判死 日子過得可香噴噴 2011年挪威然而在無死刑與沒有無期徒刑的挪威 他多只會面臨高21年的監禁 並且關7年就可外出度周末不受監控 關14年便可獲得假釋的資格 而挪威法律規定若受刑人被認為對社會仍具有危險 刑滿後仍可以被延長監禁 每5年延長刑期1次,而形成實質的終身監禁。 布里維克自入獄後(2012年8月25日起,關押在挪威的伊拉監獄) 便住在一間由三間房間組成的小套房,共約10坪。 他一早吃完早餐後便可以看報紙、有跑步機可以健身,甚至還可以使用電腦 但為了避免與外界溝通,書房的電腦並不能上網。 挪威法庭裁定,布雷維克犯案時頭腦清醒,判處他最高的21年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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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製貼上真好用 什麼叫認知作戰?就是他們讓你以為 只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在爭執 但核心的部分 是想掩蓋他們的真實社會面 只要吵鬧.轉移話題.就會模糊了焦點 一定有人鬼扯.兩岸都是中國人 但同文.同宗.同種的世界上太多了 北比利時/荷蘭 南比利時的瓦隆人/法國 北義大利的南蒂羅爾人和奧地利/德國 乃至昔日的英國/美國 全都是同文同種 400年台灣歷史紀錄.就是一個多種族國家 台灣前途自己決定 ................................ 看看板上有多少五毛 跟中犬 ![]() ![]() ![]() 此文章於 2024-01-08 08:16 PM 被 老老濕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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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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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起訴不等與判刑阿!你怎麼可以下定論他們有被判刑 ![]() ![]() 引用:
可是你前面的言論不是示範了起訴就等於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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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 此文章於 2024-01-08 11:47 PM 被 小肥羊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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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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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還好嗎? 之前那一位可是還停留在剛回來那一天,完全不知道那批人後來還是有起訴。 所以告訴他後來已經被羈押,也被起訴了。 已經給你提供關鍵字了,怎麼,判決書還要幫你找好呀? 你們就負責胡扯就行了是吧? 至於第二段,拜託,嘲諷你都看不懂,你是不是該回去重修一下中文再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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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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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16-05-18 馬國機房詐騙案檢方槓上開花起訴21人 今年3月間馬國警方查獲50餘名(分屬3犯罪集團)台籍詐欺疑犯,在馬國設置詐騙機房對中國地區進行詐騙, 當時產生兩岸搶人搶案的戲碼,結果台灣搶到20人(同一犯罪集團),馬國發生人給台灣, 犯罪資料卻給中國帶走,這20人遣返回國後,台灣檢警因缺乏犯罪證據,全部釋放,又引起中國方面大肆批判台灣,批判台灣縱容詐欺犯! 可是承辦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國朝及警方並沒有放棄此案,而是暗中繼續調查,5天後再次傳喚20人, 且聲押18人獲准,對江宗德及江俊億僅作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且全部同案共犯都指稱他們只是來當「客人」, 且據馬國警方提供資料,兩江當時在戶外車內,沒有兩人具體涉案證據,初步認定兩江應是局外人,所以聲押18人,反放走兩江僅作限制出境。 ![]() ----------- 惡大是指這件案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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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文章於 2024-01-09 12:49 A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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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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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你雖然查資料很厲害, 但我不認為你可以查到惡蟲宇宙中他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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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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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應該是個單純善良百姓 台灣的警察,檢調跟法院 實際運作跟「無罪推定」還有很大的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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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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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這樣, 然後不回來說你畏罪, 回來找理由不讓出境工作搞得你日子過不下去. 這些例子都有, 要小心. 不用你真的有罪, 即使最後澄清無罪, 但中間搞得你想自殺的心都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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