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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Basic Member
 
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惡蟲
呀!是這樣子嗎?
那這次二個國中生也都還沒有被判決,那其他人又怎麼可以說他們是錯的?包括小商人?
你說是吧!?

原來法緣人的世界裡沒有"現行犯"呀!
     
      
__________________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24-01-11, 07:28 PM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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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真象
Basic Member
 
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惡蟲
你是不是閱讀能力有問題?

我什麼時候把治安良好歸於廢死了?

明明說的就是死刑無益於治安,你是怎麼去得到我把治安改善歸於廢死這樣的結論的???


不是只有死刑才是維持治安的方法,事實上現在全世界許多國家已經廢除死刑,這些國家中大部份治安情況都是在前面的。
反而是死刑執行最多的,治安還遠落在臺灣之後。

哇!這樣還不是故意把廢除死刑與治安良好連結,那什麼才算呢?
 
__________________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24-01-11, 07:30 PM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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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真象
原來法緣人的世界裡沒有"現行犯"呀!


為什麼會跟現行犯有關係?
你是不是不知道什麼是現行犯,誤會了什麼?

引用:
作者真象
不是只有死刑才是維持治安的方法,事實上現在全世界許多國家已經廢除死刑,這些國家中大部份治安情況都是在前面的。
反而是死刑執行最多的,治安還遠落在臺灣之後。

哇!這樣還不是故意把廢除死刑與治安良好連結,那什麼才算呢?


明明已經告訴你了,死刑對治安並沒有益處,所以不是死刑執行多或立即執行的國家治安會比較良好。
這樣你也可以去做錯誤解讀???

你是不是該增進一下你的語文閱議能力呀?
舊 2024-01-11, 08:07 PM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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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蠻荒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2
死刑不過就是各種刑罰的其中一項
而刑罰的主要目的、應在於為受害者伸張正義,讓加害者也受到應有的懲罰,而不是用來維持治安的

而因為刑罰對於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嚇阻力、來達到維持治安的目的,這只能算是利用其衍生的附加功效

維持治安靠的還是法律的訂定、還有強力的執行手段
要壓制犯罪行為的囂張、制定的罰則就要有足夠嚇阻力,否則治安變差是相對的.......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舊 2024-01-12, 03:48 AM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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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承認台灣是國家有幾個
承認梵諦岡是國家有幾個
不要拿覽X比雞腿


老師傻了, 凡蒂岡的直屬國民可能破億, 信徒總和可能有地球人口1/3.

幫老師補充小知識: 凡蒂岡的直屬國民未必都住凡蒂岡裡面, 很多都駐外.

"傳道~ 佈道~ 福音~" 行政類的我就不知道了.

此文章於 2024-01-12 07:50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舊 2024-01-12, 07:49 AM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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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連殺人的那個人都說你們拿我無可奈何的表態下, 惡蟲到底是哪裡想不通?
剩下唯一解就是因為死的是別人? 所以法律人的邏輯就是這樣? 事不關己?
舊 2024-01-12, 07:51 AM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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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rstorm-5
連殺人的那個人都說你們拿我無可奈何的表態下, 惡蟲到底是哪裡想不通?
剩下唯一解就是因為死的是別人? 所以法律人的邏輯就是這樣? 事不關己?


所以菁英哥的意思是說,只要行為人說了「你們拿我無可奈何」這樣的話,就要判死刑?

那這樣如果王大明與人吵架,氣憤之下飆罵三字經,對方表示要提告,王大明就撂了句:「你們拿我無可奈何」,所以王大明就該被判死刑???

你確定要這樣主張?
舊 2024-01-12, 08:02 AM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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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有人似乎搞錯了,法律和正義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況且一千個人有一千種"正義",也不可能修一千種法律分別對待。

法律並不是萬能的,有辦得到的事,也有辦不到的事。
就這件事而言,法律是無能為力的。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4-01-12, 08:08 AM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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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超軼絕塵
Advance Member
 
超軼絕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1
引用:
作者惡蟲
所以菁英哥的意思是說,只要行為人說了「你們拿我無可奈何」這樣的話,就要判死刑?

那這樣如果王大明與人吵架,氣憤之下飆罵三字經,對方表示要提告,王大明就撂了句:「你們拿我無可奈何」,所以王大明就該被判死刑???

你確定要這樣主張?

他不是說""連殺人的那個人都說你們拿我無可奈何的表態下, 惡蟲到底是哪裡想不通?""
你的閱讀能力真的很有問題耶
舊 2024-01-12, 08:27 AM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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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軼絕塵現在在線上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2
把「連殺人的那個人」這前提改掉,
才來問別人要這樣主張?

舊 2024-01-12, 08:29 AM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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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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