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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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現在的時間軸變成2012之後? 所以也等於是自打前文嘴巴 引用:
不過有時候跳針也是好事, 總是能為論壇帶來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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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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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09:41 AM
#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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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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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初針對三創,不也是說三創五十年租金可以收多少, 權利金只付了多少,中間可以賺多少。 這也是建立在未實現利益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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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09:54 AM
#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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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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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個會計是體育老師教的嗎? 終止契約市府一旦敗拆,遠雄也不玩了 這個蓋到一半的破蛋要不要賠(370億) 因為無正當理由停工每年維護費用60-80億 這麼大的工程解約法律攻防隨便都是十年計 真玩下去會不會破千億(柯P副市長都估到900億) 誰在和你算獲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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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09:54 AM
#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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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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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土方清運的文書作業時間開始是2011年(其實是年底),結果2012年初就開始變更時程了 你要說文書作業開始三個月就開始出現延誤所以只能算三個月後延誤開始出現的時間點嗎?三個月前不到的初始作業反正是起頭隨便交個稿就好了是吧 那你跟前面那幾個因為110天仲裁在2015年開始,就以為提出仲裁的原因發生在2015年的果然同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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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10:17 AM
#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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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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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邊唸邊照合約走 市府擺明了不簽,哪有耍賴? 大雄可以不要照合約走啊 (本串名言,躺著賺千億XD) 大雄又不是默默吃虧的人,現在還在告官員 事實是從那時候開始,市府佔上風越來越明顯 大雄只能在低頭跟解約做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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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10:28 AM
#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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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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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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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10:32 AM
#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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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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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鬼打牆 鬼打牆 鬼打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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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01:35 PM
#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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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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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啦, 你自己再次自掌嘴就算了, 不用再硬凹什麼文書作業了. 鄭捷殺人事件的兩個月前就買刀了, 應該也要從買刀就算他開始殺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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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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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03:17 PM
#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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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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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字號 B04656 正字 【誆】言 - 06 - 13 音讀 ㄎㄨㄤ 釋義 欺騙、哄騙。如:「誆人」。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果然府中來借,怎好不借?只怕被別人狐假虎威的誆的去,這個卻保不得他。」 有本事就正大光明罵,用藏頭詩罵人表示是見不得人的勾當,被告不是剛好?大雄沒吃虧也犯不著去犯小人 反正正事不做又做不了大事,去跑跑法院,免得被人說領了公帑不幹事,3刑1民夠牠跑 事實上市府解約官司沒把握也就算,仲裁贏不了又拿大雄沒輒,大將走光,一個廢墟卡在精華地段有礙市容,民調直直落,連任之路也不是十拿九穩,佔上風?你眼睛業障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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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05:27 PM
#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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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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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為了大巨蛋賭吃屎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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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06:25 PM
#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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