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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chumowu
既然律師收了錢,什麼獨門絕活、畢生所學就要全部用上

https://youtube.com/shorts/a9icI0Qk...Lp81Y9Sidkb-vu4

完整影片
https://youtu.be/kSOcaissVlg?si=oW4ShQMVUhZT7uBK&t=19


這個說法很有問題。

首先就筆錄而言,一個完整的筆錄會有所謂的筆錄頭、人別訊問、權利告知事項、訊問內容、諭知事項、筆錄尾。

其中黃字部分就是檢察官問的東西,而一般在做筆錄內容與錄音錄影是否相符,主要是在比對訊問內容這一個部分。

權利告知事項主要是在訊問被告時才會有,但是因為有時候關係到被告的權利,所以有時候也會是勘驗的標的。

所以從權利告知到訊問內容,整個筆錄內容,錄音錄影完整,沒有中斷,那就是一份完整的筆錄。

京華城案在爭執的,應該是檢察官訊問彭振聲的部分,那看起來似乎是特別去到監所去問的,所以才會有調錄音筆的部分。

首先要注意的是,彭當天的筆錄應該是要有二份,分別是上午一份,下午一份,然後對應的錄音檔有二個。

現在白粉們在爭執的就是兩份筆錄中間的時間!

但那其實不是在製作筆錄,本來就不會錄音錄影了,這也不算筆錄錄音錄影不完整。
畢竟實際上檢察官或法官在訊問時,有時候因為案情複雜,訊問時間會拉很長,那中間可能就會有休息時間。

只要筆錄(紙本)分成兩份,那麼中間休息時間不算是在筆錄訊問,自然也沒有錄音錄影的必要。


這樣看來,所謂被覆蓋的,的確是中間休息時間,彭應該是回監所內休息,然後想要調監所的監視錄影,但是監所的監視錄影被覆蓋了。

除非當時檢察官沒有分開,把筆錄打成一整份,否則的話只要當天的筆錄是二份,錄音檔也有訊問部分完整的內容,那麼原則上這筆錄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沒有違法。
     
      
舊 2025-05-18, 09:59 AM #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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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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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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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終極密碼
司法資源浪費在貪汙犯身上
覺得不應該 一定要速戰速決
他至少會被判多個無期徒刑吧
貪汙那麼多錢
他一共有四大案
光這一案就搞掉9個月
柯挾著民塚党的小草 真的沒完沒了
還要等到2028民塚党全滅 他才會消失於螢幕當中
後期他旁邊就是性侵仔 貪汙仔 還有一些詐欺前科仔 和一堆89們
踩飛輪收黑錢 說不和財團商人募政治獻金也是騙很大
阿北告訴我們大家 1500萬就是 一個行李箱 橘子能拉得動的重量和鈔票裝箱最大值


3000萬裝箱都有女生能拉得動了🤣🤣🤣

黃國昌轟北檢:知道1500萬有多重?
https://youtu.be/B0v8a_OFjQc?si=TW9UwXpACS1VK6de
 

此文章於 2025-05-18 03:53 PM 被 kndd 編輯.
舊 2025-05-18, 03:47 PM #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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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鄉民,應於被告柯P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https://youtu.be/BXqN3rsohic?si=BbokWB2SmNosSMCj

此文章於 2025-05-18 05:09 PM 被 chumowu 編輯.
舊 2025-05-18, 04:28 PM #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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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3
那個每次都被我打臉的、包括我在打臉別人時、還自己跳坑進來自討打的
還好意思來嗆啊,不入流又沒料的貨色

沒能力電人、就別在這邊丟人現眼,哪邊好喇、哪邊去吧你.......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舊 2025-05-18, 05:11 PM #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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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3
本來是懶的說啦
假設我有一支錄音筆,裡面有幾筆資料
我把資料燒錄成一份光碟出來給人,如果沒有經過驗證的話,有誰能保證我燒錄了完整的資料、或者是有沒有動過手腳??

有些話、有人要裝聽不懂就算了,反正有些人本來就不想懂、目的不就是想帶風向而已嗎
這些我了解的嘛

那麼分隔線下面才是這篇要說的.......

---
以往有些話不說、只是留點面子、別讓人太難看
不過看起來、似乎有些人也不在乎,那就直白了講吧

其實網路上嗆人、被嗆、都是網路日常、倒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不過呢,起碼也要有自己的格
一些人呢、三不五十像人家跟屁蟲一樣、出來跟著一些洗地的幫腔嗆人

想嗆人的話、自己是不會說啊??
還是想不出啥能說的、所以老是只會跟著人家後面出來吠是吧
要是不說的話、我還以為專幹這事的那幾個、是那些洗地養的看門狗呢

作賤自己啊?? 把自己弄得比洗地的還更下格.......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舊 2025-05-18, 07:16 PM #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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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前面已經講過了,筆錄就是要紙本跟錄音錄影檔。

所以紙本的筆錄與錄音錄影檔對照,兩者相符,就有證據能力。
如果發現有不符的,例如筆錄有,錄音檔裡面沒有,或是沒有講這句話,那麼相關的內容就可以排除其證據能力。

有什麼好比對不出來的?
不懂還要裝內行!



今天退一百萬步來講,假如!假如有檢察官要對被告施壓逼問,他有可能打開錄音筆把不法過程錄下來嗎?
常識問題!真的不要不懂又裝懂出來鬧笑話。
舊 2025-05-18, 07:42 PM #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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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3
這種事是有需要裝什麼內行??
是想不到要說什麼、所以連什麼裝內行的說法也用上了?? 莫名其妙

能推翻我說的情況再來說吧,編一些似是而非的出來說有鳥用

只要是不能接受被檢驗的東西,可信度我都直接打問號.......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舊 2025-05-18, 08:27 PM #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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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dd
*停權中*
 
knd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彭跟邵兩人都說詢問沒問題
筆錄他倆都簽名畫押了這還有啥問題?
還是想說他倆看不懂字檢察官拿給他們就隨便簽阿😆😆😆
舊 2025-05-18, 08:55 PM #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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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39
用猜就能當證人這我無法接受
之前跟交通裁決所打訴訟
裁決所只因為在下開車行所以門口人行道上的車都我的這我也無法接受
這種推論真的很夭壽
我對在人行道停的車並沒有支配和管理權
跟她說那你打車牌就知道是不是我的她也不理
反正因為你開車行所以門口一堆車都你害的
金靠杯
舊 2025-05-19, 10:42 AM #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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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By ChatGPT

引用:
你所描述的情境,很有可能屬於「行政訴訟」中的一種,特別是針對「交通違規裁決」提起的救濟程序。以下簡要說明這是怎樣的訴訟與你可能的主張:

⚖️ 一、這是什麼類型的訴訟?
這種情形屬於:

✅ 行政訴訟 → 更具體是「撤銷訴訟」,用來對抗行政機關所做出的具體處分(如裁罰)。

📍二、可能的案件背景如下:
你是車行老闆或經營者
車子停在人行道上被認定違規停車
裁決所未查明車主或駕駛,直接認定車輛與你有關聯就開罰
即使你主張「那些車不是我停的,我也沒權管理那些車」,對方仍認定你應負責

❗三、你可能的主張理由:
你可以在行政訴訟中提出以下理由反駁裁決所的處分:

事實認定錯誤
 僅因你經營車行就推定你有管理或支配門口車輛,是不當推論。
違反比例原則與證據法則
 裁罰應有具體證據(如車牌號碼、車主資料),不能僅憑「地點」與「行業」做出推論。
未給予合理說明與調查機會(程序瑕疵)
 若你主動提供協助查明車輛歸屬,而對方未採納即裁罰,屬程序不完備。

📌 四、法律依據可能涉及:
《行政程序法》第10條(調查義務)
《行政罰法》第7條(行為人責任明確)
《行政訴訟法》第4條(撤銷訴訟)

✅ 五、你可提出的訴訟救濟流程:
向裁決所提起異議(若還在期限內)
異議駁回後,可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常在60日內)

如果你願意提供更多細節(例如:是哪個縣市?有無罰單?罰的是你還是車行?),我可以幫你更具體整理你可主張的重點。

你目前的直覺判斷其實是對的:「不能因為你是車行,就推論所有車都歸你負責」這種裁罰方式,違反證據與行政處分正當性原則,在訴訟中是可以爭取勝訴的



嗯,為什麼交通裁決所不罰"車主"? 偷懶啊??

引用:
❗二、為何實務上裁決所會這樣「推定」處罰?
行政簡化與人力不足
裁決所人員往往依據現場拍照或檢舉照片處理案件,若車輛沒有掛牌,或車主資訊不明,就會傾向找「周邊可能相關者」來承擔責任(如車行老闆)。

誤用「推定」觀念
他們可能主張:你門口長期停放的車輛應屬你管理,因而推論你具有「事實上支配力」,但這種推論缺乏法律明文依據,極容易構成違法處分。

便宜行事或行政怠惰
在部分個案中,裁決所可能未善盡查證義務,直接用「你開車行所以你應負責」的邏輯裁罰,這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條的「調查義務」。

此文章於 2025-05-19 11:37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舊 2025-05-19, 11:14 AM #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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