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
引用:
這個說法很有問題。 首先就筆錄而言,一個完整的筆錄會有所謂的筆錄頭、人別訊問、權利告知事項、訊問內容、諭知事項、筆錄尾。 其中黃字部分就是檢察官問的東西,而一般在做筆錄內容與錄音錄影是否相符,主要是在比對訊問內容這一個部分。 權利告知事項主要是在訊問被告時才會有,但是因為有時候關係到被告的權利,所以有時候也會是勘驗的標的。 所以從權利告知到訊問內容,整個筆錄內容,錄音錄影完整,沒有中斷,那就是一份完整的筆錄。 京華城案在爭執的,應該是檢察官訊問彭振聲的部分,那看起來似乎是特別去到監所去問的,所以才會有調錄音筆的部分。 首先要注意的是,彭當天的筆錄應該是要有二份,分別是上午一份,下午一份,然後對應的錄音檔有二個。 現在白粉們在爭執的就是兩份筆錄中間的時間! 但那其實不是在製作筆錄,本來就不會錄音錄影了,這也不算筆錄錄音錄影不完整。 畢竟實際上檢察官或法官在訊問時,有時候因為案情複雜,訊問時間會拉很長,那中間可能就會有休息時間。 只要筆錄(紙本)分成兩份,那麼中間休息時間不算是在筆錄訊問,自然也沒有錄音錄影的必要。 這樣看來,所謂被覆蓋的,的確是中間休息時間,彭應該是回監所內休息,然後想要調監所的監視錄影,但是監所的監視錄影被覆蓋了。 除非當時檢察官沒有分開,把筆錄打成一整份,否則的話只要當天的筆錄是二份,錄音檔也有訊問部分完整的內容,那麼原則上這筆錄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沒有違法。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
引用:
3000萬裝箱都有女生能拉得動了🤣🤣🤣 黃國昌轟北檢:知道1500萬有多重? https://youtu.be/B0v8a_OFjQc?si=TW9UwXpACS1VK6de 此文章於 2025-05-18 03:53 PM 被 kndd 編輯.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
此文章於 2025-05-18 05:09 PM 被 chumowu 編輯.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3
|
那個每次都被我打臉的、包括我在打臉別人時、還自己跳坑進來自討打的
還好意思來嗆啊,不入流又沒料的貨色 沒能力電人、就別在這邊丟人現眼,哪邊好喇、哪邊去吧你.......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3
|
本來是懶的說啦
假設我有一支錄音筆,裡面有幾筆資料 我把資料燒錄成一份光碟出來給人,如果沒有經過驗證的話,有誰能保證我燒錄了完整的資料、或者是有沒有動過手腳?? 有些話、有人要裝聽不懂就算了,反正有些人本來就不想懂、目的不就是想帶風向而已嗎 這些我了解的嘛 那麼分隔線下面才是這篇要說的....... --- 以往有些話不說、只是留點面子、別讓人太難看 不過看起來、似乎有些人也不在乎,那就直白了講吧 其實網路上嗆人、被嗆、都是網路日常、倒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不過呢,起碼也要有自己的格 一些人呢、三不五十像人家跟屁蟲一樣、出來跟著一些洗地的幫腔嗆人 想嗆人的話、自己是不會說啊?? 還是想不出啥能說的、所以老是只會跟著人家後面出來吠是吧 要是不說的話、我還以為專幹這事的那幾個、是那些洗地養的看門狗呢 作賤自己啊?? 把自己弄得比洗地的還更下格....... ![]() ![]()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
前面已經講過了,筆錄就是要紙本跟錄音錄影檔。
所以紙本的筆錄與錄音錄影檔對照,兩者相符,就有證據能力。 如果發現有不符的,例如筆錄有,錄音檔裡面沒有,或是沒有講這句話,那麼相關的內容就可以排除其證據能力。 有什麼好比對不出來的? 不懂還要裝內行! 今天退一百萬步來講,假如!假如有檢察官要對被告施壓逼問,他有可能打開錄音筆把不法過程錄下來嗎? 常識問題!真的不要不懂又裝懂出來鬧笑話。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3
|
這種事是有需要裝什麼內行??
是想不到要說什麼、所以連什麼裝內行的說法也用上了?? 莫名其妙 能推翻我說的情況再來說吧,編一些似是而非的出來說有鳥用 只要是不能接受被檢驗的東西,可信度我都直接打問號.......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
......彭跟邵兩人都說詢問沒問題
筆錄他倆都簽名畫押了這還有啥問題? 還是想說他倆看不懂字檢察官拿給他們就隨便簽阿😆😆😆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39
|
用猜就能當證人這我無法接受
之前跟交通裁決所打訴訟 裁決所只因為在下開車行所以門口人行道上的車都我的這我也無法接受 這種推論真的很夭壽 我對在人行道停的車並沒有支配和管理權 跟她說那你打車牌就知道是不是我的她也不理 反正因為你開車行所以門口一堆車都你害的 金靠杯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
By ChatGPT
引用:
嗯,為什麼交通裁決所不罰"車主"? 偷懶啊?? 引用:
此文章於 2025-05-19 11:37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