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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02年的變更這不就已經送進去了嗎? 104年的變更是以竣工後一並報驗為準。 102、104跟106年的變更不也一並送進去了? 少打迷糊帳。 引用:
七大公安標準依法無據跟停工令本是兩回事? 所以如果大雄要按七大公安標準執行營建工程,那是不是也跟本來102年跟104年的變更一樣,都是依法無據?一樣得停工?你的邏輯真的很錯亂啊。這不是叫大雄在去年或前年的時候就本當堅持不持受七大公安標準嗎? 因為不能中途變更啊。 再者,如果本是無關的兩回事,既不合法又無憑無據,那請問你要按那一個公安標準繼續蓋啊?你要不要回到原本102或104年亦或是106年合法變更的圖說呢? 引用:
我不是雄粉啊…還是你想承認你就是柯粉嗎?你不是嘴炮跳針腦補婊王salfonxman嗎? 所以說「原來市府跟柯P及廉委把有的看成沒有,把沒有的看成有」,這不就正好示範了什麼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嗎?你感應到你了嗎?至於本來沒有大巨蛋,到蓋起一座大巨蛋不叫做無中生有,不然叫什麼?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嗎? 你的國語跟邏輯是不是還要再教育啊? 忘了說,你是異世界來的。我們都追不上你… 此文章於 2017-10-21 10:04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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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09:55 PM
#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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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蛋雄粉自己打迷糊仗的時候就會先丟泥巴說別人在打迷糊仗
102年變更案送進去核出來的僅是"全區各層柱位調整,其餘同原核准",可是蓋的卻不是照101年的圖樣 至於104年以後的第三及第四次變更的可還在審咧,哪來"104年的變更是以竣工後一並報驗為準" 然後還沒完成變更設計就硬要蓋,這種錯亂的邏輯跟作為本來就不合法 最後那幾段果然又是標準的無中生有的鬼扯蛋 此文章於 2017-10-21 10:15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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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10:13 PM
#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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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104年的圖說是為了趕在世大運開幕前完工,所以採竣工後一並報驗並雙方同意。你是不是要回去看看之前風風雨雨的留言呢?又再跳針啦? 2.還沒有完成變更設計就硬要蓋,你還是邏輯錯亂啊。 那現在你不就承認變更是本是大雄合法的權利?又承認102跟104年的變更其實合法嗎? 差只差在是不是竣工後一並報驗上啊。更等同宣佈承認其實市府只是要大雄去申請變更。 一切就是按照104年的圖說繼續合法施工了嗎? 3.至於106年的部份,七大公安依法無據,請問,「七項公安標準是未來大巨蛋要通過都審的要求」是怎麼來的?不管是用100年101、102、104都不可能去接上那無憑無據、事後追加、無人能及且無人願共守的七大公安啊。 你這麼蠢還敢要求大雄去都審?市府這樣的豬業主兼豬隊友,任那一間營造廠都不會接受你所謂的「未來得遵守的七大公安標準」,大雄不就說過了嗎,不接受重新都審跟環評嗎? 此文章於 2017-10-21 10:35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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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10:26 PM
#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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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誰是鬼扯蛋,我想柯P跟市府一定當仁不讓。
你是不是鬼扯蛋大家的眼睛都看了兩年了。誰是鬼扯蛋還看不清,我也沒辦法。 我是不是鬼扯蛋,就跟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一樣,不用理會囉… |
2017-10-21, 10:39 PM
#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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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異世界來的雄粉
104年以後的變更現在才正在審,你還想拿已經結束的世大運救援 遠雄想要變更固然是合法的權力,但是"想要變更"不等於"能夠變更"更不等於"已經完成變更",更沒有雄粉幻想出的"市府只是要大雄去申請變更。一切就是按照104年的圖說繼續合法施工" 然後前幾天遠雄才進都審會,前面才剛貼過相關新聞咧,哪來"不接受重新都審" 真不愧是雄粉的"專門把沒有的看成有,把有的看成沒有" |
2017-10-21, 10:40 PM
#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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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原來世大運結束事情就一切無關啦?那你這不就更慘了?那當初是誰說,未按圖施工要停工的? 引用:
既然七大公安不合法,那就算不照104年的圖說施工,也不可能按照七大公安的標準來施工。那請問你要按什麼來施工?不就說過了嗎?還是原本沒有問題的102或104年的圖說施工啊。 引用:
你現在才知道我跟A大在說啥嗎? 蔡壁如證稱7項公安不重要 議員:大巨蛋卡關要究責 引用:
真不愧是跳針王,人家給你台階下,你還是堅持自已打自已的臉? 此文章於 2017-10-21 10:53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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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10:49 PM
#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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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雄粉是來示範"專門把沒有的看成有,把有的看成沒有"
104年以後的變更根本就還在審,哪來"為了趕在世大運開幕前完工,所以採竣工後一並報驗並雙方同意。" ,這就是把沒有的看成有;那句"原來世大運結束事情就一切無關啦"也是同樣的示範把沒有的看成有 明明7項公安標準也有營署建管字第1040044752號函及104年10月15日營署建管字第1042916189號函兩度函示,請臺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及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自行核處,雄粉還是要跳針"七大公安不合法"這就是示範把有的看成沒有 在104年以後的變更還在審,而102年的變更又僅"全區各層柱位調整,其餘同原核准",那當然在105年的當時除了全區各層柱位調整外應該是要照101年的圖說來蓋 哪能去照根本沒通過的104年以後便跟去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161209/1008732/ 明明"市長室辦公室主任蔡壁如說,她並沒有說7項公安標準不重要,這些標準並非她的專業,她只負責溝通協調,剩下尊重相關單位的審查結果。"雄粉兩個都非常看了標題就高潮,這點真是非常一致的示範把沒有的看成有 |
2017-10-21, 11:09 PM
#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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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04年的變更本來就會合於性能審查,是柯P這個天兵硬說未按圖施工,又說要遵守七大公安來的。既然不能竣工後一並報驗,那請問,大雄102年跟104年的圖說會蓋一個報驗一定不會過,使照拿不到的大巨蛋? 就是這句話不僅證明且又示範了你的跳針功夫一流啊。 引用:
明明自行核處四個大字,你閱讀障礙我也沒辦法。簽約跟起造的時候,都沒有七大公安。 任那一個營造廠都不會跟你玩。再還沒起造前,就得在合約內附加這些但書,亦或是在議約簽約前就得指明。如無指明,就依成案、簽約或起造當時的法規營造。 所以,七大公安至今依法無據。不管是過去,現在,將來都不必遵守、也不會有人願意遵守。人總不能先幻想一個不存在的七大工安來畫圖說吧?你這異世界來的才有這麼厲害吧。 在1 引用:
跳針王真是非常專業的跳針,七大公安已經依法無據確定,你在這邊跳針到死,也只能噴噴口水罷了… 請跳好跳滿…至於你的邏輯跟文字遊戲,請回家騙騙你自已吧。 此文章於 2017-10-21 11:31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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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11:28 PM
#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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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粉真是來示範"專門把沒有的看成有,把有的看成沒有"
104年後的變更光是在台建還被要求加回樓梯跟砍面積等等,可見"104年的變更本來就會合於性能審查"就是在示範把沒有的看成有 至於"大雄102年跟104年的圖說會蓋一個報驗一定不會過,使照拿不到的大巨蛋?"這不就是現在那個不按101年圖說蓋的停工巨蛋嗎?這就是示範把有的看成沒有 要說簽約跟起造時沒有七大公安,但是誰叫遠雄104年為止蓋出來的也不合101年的圖說啊 ,現在可是監察院分法院雙認證的未按圖施工,停工是法有據呢 至於104年以後要申請新的變更,那當然是按104年以後的標準,然後又在跳"七大公安至今依法無據"的針,這就是把"營署建管字第1040044752號函及104年10月15日營署建管字第1042916189號函兩度函示"有當作沒有 https://wd.vghtpe.gov.tw/doc/files/文檔專區/10_實務常見公文的文言語彙.pdf 這裡"自行核處" 的定義自己看一下 雄粉指責人玩文字遊戲之前,要不要先搞清楚文字的意思再來丟泥巴 |
2017-10-21, 11:47 PM
#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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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04年的圖說全部性能審察還未完成。 引用:
監院說的是未按102年的圖說施工,並未說104年的圖說是不合法的。 引用:
議約、簽約、起造都沒有,所以不必,而七大公安至今全國法規無有。一樣不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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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2, 12:10 AM
#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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