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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轉錄一下,剛才我在七八區別串,看到的一段話。
引用:
另外上法院反正對法官認聳就對,他叫你閉嘴就閉嘴。
你插話最好也先問一下

說的很好,一般平民上法庭的確是如此,
而且陳述時以「事實」為核心,避免情緒化或過度渲染,這才是最佳策略。

但...柯文哲就不需要了,法官要柯文哲就"證人陳述發表意見",
柯文哲可以在法庭上,扯一堆政治語言、和外界喊話,及其他不相干內容(聽起來像心靈雞湯?)
如果就此,批評"柯文哲的做法"...

"無黨無派"的人就會"好心疼"柯文哲了...
"法官又沒有阻止"、"法官允許的"、"法官在法庭就是神"...等等連續技,可說是相當絲滑啊...

話說,柯文哲有「實質影響力」啊,才能如此啊

小草可不要學師父這一套啊,不然到時倒大楣,狗昌只會當小草是免洗的,
而"無黨無派"的人是"無黨無派"嘛,當然就不會出來護航了...
     
      
舊 2025-09-04, 07:25 AM #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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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民眾黨擬修刑訴法刪串證之虞 吳宗憲:有嚴重副作用
引用: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遭羈押禁見滿周年,民眾黨立院黨團新會期提案修刑訴法,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明訂要有具體事實足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能聲請羈押。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受訪指出,他認為把刑訴法串證之虞修掉「有風險、實務上有嚴重副作用」,不是不能修,而是可以先設前提條件。

吳宗憲今接受節目專訪,主持人黃光芹詢問吳針對民眾黨提案修刑訴法,吳坦言,刑訴法要把串證之虞修掉「有風險、實務上有嚴重副作用」,他會找黃國昌討論一下,畢竟現任立委中只有他走過偵查需求,吳也強調不是不能修,而是可以先設一些前提條件,比如有什麼樣實證可以聲押,不是檢方一句有串證之虞就聲押,但串什麼證講不出來。

吳宗憲舉例毒品案件,若抓到人需要追查上游,怕人去跟上游通風報信,就有聲押必要。吳認為,用較嚴謹方式修法,而不是直接把串證之虞刪掉,雖然這不是民眾黨想聽的,但他想解決問題而非情緒,把國家問題找出來,他不認同檢察官用一句有串證之虞就把人關起來,也認同黃國昌想法,但在條文前加上嚴謹條件會更貼合實務。
...

宗憲:嘿嘿,見鬼啦!

狗昌:......
 
舊 2025-09-04, 07:26 AM #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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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1
柯文哲、應曉薇求停押 審判長:合法適當時裁定
2025/9/4 11:40(9/4 11:58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案,審判長今天表示,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及北市議員應曉薇是否延長羈押及聲請具保停押的裁定,
依照訴訟審理進行狀況,合法且適當時加以裁定,不一定會今天裁定。

審判長說,檢方與辯護人雙方的陳述必須要就今天至10月1日之間預計詰問證人的狀況,
列入羈押是否仍然存在的依據


另就是否延長羈押及聲請具保停押的裁定,合議庭仍會依照訴訟審理進行的狀況,
合法且適當的時候來加以裁定,今天訊問完畢之後,不一定會於今天加以裁定,先予敘明

北院開庭狀況經由審判長說明後,先由檢方以簡報說明,再由被告辯護人說明,
重點圍繞在被告是否犯罪嫌疑重大、有無串供證以及逃亡可能,有無羈押替代處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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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9-04, 12:14 PM #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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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小草別再哭哭啼啼了,轉個臉書文...

不要又是膝跳反應,是自己人的臉書...

轉錄許甫臉書(今日)
引用:
具保停押庭本人"理解詮釋"重點
檢察官在柯文哲具保停押庭上,提出應該繼續羈押的理由。
1.柯文哲臉書會發文轉述法庭過程,是 #科技抹黑、#科技勾串。(他都被羈押禁見一年,要怎麼指揮。何況臉書哪來抹黑?不實陳述哪一點,檢察官自始至終沒有指出)
2.檢察官 #承認京華城案行政流程都跑完(完備),但檢方還是堅持這不代表沒有違法。
3.檢察官說為何柯文哲聽沈慶京的,不聽公務員的。(但傳了 #10幾位公務員都說合法,檢方不聽?)
4.柯文哲仍沒有說清楚自己重大的犯行。(不自證己罪的基本法理,檢察官你還好嗎...?)
總之,光是柯文哲臉書發文紀錄法庭實況,是構成羈押柯文哲理由,如此奇聞,一定會好好記在法庭筆錄裡吧,北檢檢察官啊~~了不起!


------

PS. 柯文哲可以"不自證己罪",那是"我們"在講的。你許甫這樣子講,等師父出來,你要倒大楣了...

PS2.參考柯文哲過往金句:「今天看你上節目,但臣議其君,死罪」
舊 2025-09-04, 12:31 PM #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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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柯文哲、應曉薇求停押 審判長:合法適當時裁定
2025/9/4 11:40(9/4 11:58 更新)
...
審判長說,檢方與辯護人雙方的陳述必須要就今天至10月1日之間預計詰問證人的狀況,
列入羈押是否仍然存在的依據。
...

看來可以開始準備保金了...

上次是到七千萬吧 ...

師父! 我知道你還有錢...
舊 2025-09-04, 12:36 PM #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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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你理解有問題,不自證己罪是說

刑事訴訟法被告不得被強迫自己承認犯罪

要控訴他人犯罪是要檢察官拿證據的

怎麼會變成要被告說清楚自己犯了什麼嘴

這突顯檢察官自己都不知道被告犯了什麼罪

才會荒唐的變成要求被告自己說自己犯了什麼嘴

引用:
作者FreeStorm
小草別再哭哭啼啼了,轉個臉書文...

不要又是膝跳反應,是自己人的臉書...

轉錄許甫臉書(今日)


------

PS. 柯文哲可以"不自證己罪",那是"我們"在講的。你許甫這樣子講,等師父出來,你要倒大楣了...

PS2.參考柯文哲過往金句:「今天看你上節目,但臣議其君,死罪」
舊 2025-09-04, 01:34 PM #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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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離線中  
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GOLDHAN
你理解有問題,不自證己罪是說
刑事訴訟法被告不得被強迫自己承認犯罪
要控訴他人犯罪是要檢察官拿證據的
怎麼會變成要被告說清楚自己犯了什麼嘴
這突顯檢察官自己都不知道被告犯了什麼罪
才會荒唐的變成要求被告自己說自己犯了什麼嘴

我沒有"強迫柯承認犯罪",我是叫他解釋1500

OK?

柯不解釋的話,那"我們"才說:OK。那柯是"不自證己罪",行使"緘默權"

你的理解能力喔,三個字:「哈哈哈」

再來,上文PS,我說的「柯文哲可以"不自證己罪"」,你是看不懂那個中文字? 哇哈哈,又是三個字。

-----

再說了,你看不出來許甫的第四點"可能會有"的"語病",你就閃一邊好嗎?...

是我的話,我就說:柯文哲又沒有犯法,何來"說清楚自己重大的犯行"之說。

會不會當幕僚啊?! (丟筆!!

此文章於 2025-09-04 03:23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舊 2025-09-04, 01:52 PM #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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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1
引用:
作者FreeStorm
再說了,你看不出來許甫的第四點"可能會有"的"語病",你就閃一邊好嗎?...

是我的話,我就說:柯文哲又沒有犯法,何來"說清楚自己重大的犯行"之說。

會不會當幕僚啊?! (丟筆!!


+1, 這比較像是政治立場不正確的丟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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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09-04, 02:25 PM #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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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離線中  
金聖怨嘆
Basic Member
 
金聖怨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6
柯文哲訊問庭痛哭 關1年看見社會最底層:以後一定要推司法官考上先羈押1周...
https://tw.news.yahoo.com/%E6%9F%AF...-070223957.html

真是個有趣的提議,役男還要當兵呢,司法官要先關一週體驗民間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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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舊 2025-09-04, 04:03 PM #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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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285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802
引用:
作者金聖怨嘆
柯文哲訊問庭痛哭 關1年看見社會最底層:以後一定要推司法官考上先羈押1周...
https://tw.news.yahoo.com/%E6%9F%AF...-070223957.html

真是個有趣的提議,役男還要當兵呢,司法官要先關一週體驗民間疾苦...
看來還在想總統夢...
舊 2025-09-04, 04:40 PM #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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